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3〕5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系统”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二、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由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届满的,按照资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上述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相关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自2023年11月20日起,我区建设工程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资质认证”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业务。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前,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于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不予受理。
五、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各级资质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有效期延续5年。
六、各级资质核发机关要积极协调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平台主管部门做好平台调整优化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序落地。
七、本通知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自治区本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10/t20231026_4326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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