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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研究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资源屡遭破坏、活化利用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得到系统性保护,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等11个省级部门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实施方案》起草主要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可以进一步统一思想,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的云南篇章,构建保护内涵丰富、对象分类科学、管控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云南特点突出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二是有利于构建中华文明云南标识,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云南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乃至世界范围,云南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对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彰显文化魅力,提升文化自信具有突出作用。三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利用传承。《实施方案》指出不少的历史文化资源没有纳入到保护名录里,还没有做到要素全囊括、空间全覆盖,历史文化资源受到破坏的现象仍有发生。经梳理,工作内容涉及我省12个部门、16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工作,需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才能形成合力,通过《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部门和地方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内容、强化考核问责,为全省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二、《实施方案》制定遵循原则

  确定4条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明确统筹协调和参与部门、上下联动,党政同责要求,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通过建立问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积极性。二是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原则,结合云南多元的地域和民族特征,在城乡建设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标志性的文化符号和云南形象,以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文化、边疆文化为导向,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展示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潜在价值,创新活化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彰显云南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文化内涵。四是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保护传承工作,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格局。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主要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包括建立云南特色的保护传承体系和加强保护利用传承两个部分。

  (一)建立云南特色保护传承体系

  一是明晰云南保护传承内涵。云南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传承有机整体。二是建立保护传承规划体系。推进各类保护对象的名录、位置、边界、管控要求及保护对象分布图、保护控制范围图及保护对象综合信息表等内容的制定。三是建立分级保护管理体制。建立省、州(市)、县(市、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四是完善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推进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

  (二)明确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保护重点。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二是增补保护对象。由省、州(市)、县(市、区)分级认定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保护对象,并出台相应的普查规程和认定标准。三是加强建设管理。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开展建设项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评估。四是融入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转化效应,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因地制宜布局小规模、多类别、特殊类型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五是开展监测评估。各地将保护对象动态情况巡查纳入到城市综合执法范畴,按照“谁使用谁保护、谁经营谁保护”的原则,承担保护对象的具体保护责任。六是筑牢安全底线。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安全风险情况调查,制定各类保护对象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抗震防震、地质灾害、避险疏散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七是创新保护利用。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展示利用路径建设工程,串联历史文化资源。八是传承营造技艺。建立保护修缮工艺库、企业库、工匠库、传统材料库,传承保护对象的建造、制作工艺。九是弘扬多元文化。在保护基础上加强对具有云南特色的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文化、边疆文化的深入研究阐释,推出一批优秀科研成果。

  五、主要特色

  (一)行动目标明确

  《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2035年的工作目标,同时以附件中工作任务清单的形式,细化分解了目标完成时限要求。到2025年,持续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二)彰显云南特色

  《实施方案》提出以完整体现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文化遗产为载体,形成各类保护对象共同构成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传承有机整体。充分体现云南民族文化多元、地形地貌多样的地域特征,更加全面展现云南历史文化征程,云南与南亚、东南亚经济文化交流进程,云南边疆文化与中原文化交融历程。

  (三)可操作性较强

  《实施方案》按照“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怎么管理”的总体思路,明确了要保什么、怎么保,要求是什么,明确了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政府的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统筹协调配合

  《实施方案》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州(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六、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保护传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12个省直相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要求,抓紧落实工作。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函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zhengcejiedu8656/28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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