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住建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等国家、云南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实际,充分吸收了省外有关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拟定了《标准条件》初稿,经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的出台实施,有何作用?
答:一是充分遵循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了重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要求,合理制定了评审范围、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评价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二是为进一步拓展建筑工程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提升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遵循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体现了职称评价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是淡化了对论文的要求。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等不做强制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
二是明确了申报评审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合实际工作岗位,对申报评审专业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统一了申报评审专业名称。
三是取消限制条件。不再对申报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四是明确了评审的具体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可操作性更强。不仅明确学历、资历要求,还对业绩和学术成果作了量化,在评审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五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在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放宽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
六是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相关衔接对应关系。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是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建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本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贯通两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共分为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目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层级等内容。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共2条。明确申报评审专业为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等19个专业。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共3条。明确申报建筑工程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学位)要求、履职年限要求和累计专业年限要求等。
第四章为评审条件,共5条。明确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条件。从专业基本条件,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成果、学术和获奖成果方面分别量化评审指标。
第五章为特殊人才申报条件,共3条。对于不具备相应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的,明确了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通道,并进行量化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共8条。明确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的规定,并对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了解释。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有哪些?
答: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建筑工程领域内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选择相关相近的专业申报评审。
问: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是否可以申报职称?
答: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问:省外取得的职称在昆申报职称时需要提前确认吗?
答:不需要,省外职称证书资格确认工作和职称申报可同步进行。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将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评审表、任职资格文件及评审组织联系方式一并提交。具体确认工作由职改办进行。
问:提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zhengcejiedu8656/289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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