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骗提公积金成为不良中介的“黑生意”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隆阳管理部成功堵截了一起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缴存职工左某以“按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为由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审核资料时,发现申请人左某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嫌疑。业务经办员第一时间对左某提供的房产信息和借款信息向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中国银行发函核实,经回函证实左某名下无此房产信息也无此笔贷款。至此,管理部确定左某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契税税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流水明细清单均为虚假材料。目前该线索已移交公安等部门。
面对骗提套取花样翻新、技术手段不断变化等风险,中心不断强化内部防控,筑牢安全屏障,提高自我“免疫能力”。一是强作风,提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严防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识别风险及甄别真伪的能力。二是强核查,严把关。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网核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资料,确保提取资料真实准确。利用窗口柜台,“面对面”宣传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详细解释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流程、要件以及对骗提套取的危害,避免缴存职工上当受骗,引导职工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三是建机制,强惩戒。将骗提套取行为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对协助造假的房地产等部门和人员通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zhoushijianshegongzuoxinxi7541/baoshan8600/287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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