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排查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和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并实施改造,提升燃气管道等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既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
三、改造对象
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建成时间早、执行标准低,长期高负荷运行,老旧破损问题严重,集中进入老化期,不适应新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管道。
(一)范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的老旧管道。
(二)对象:
一是燃气管道和设施,包含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厂站和设施、用户设施。
二是其它管道和设施,包含供水管道和设施、排水管道。
(三)标准:
一是材质落后的管道,如灰口铸铁管、水泥管、石棉管等。
二是建成时间长的管道,如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满30年存在隐患的供水管等。
三是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管道,如被占压的燃气管、存在泄漏的供水管、破损变形的排水管等。
四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场站设施及居民用户设施。
四、工作内容
一是坚持城市政府统筹,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明确需要改造的设施及数量,滚动推进改造。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改造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五、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多方共担出资机制。专业经营单位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可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出资责任,特别是对居民户内设施以及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管道设施的更新改造给予补助。
二是资金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我省的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债支持范围。
三是融资保障。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融资。
四是价格管理。明确专业经营单位的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
五是费用减免。对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或由企业按要求恢复,对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省级层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工作统筹,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县级层面,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职责分工。
二是做好审批服务。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以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强化本质安全及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法定检验制度。
四是加强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做好设施保护,约束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负面行为。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304/t20230412_7901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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