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期,我厅印发《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各地及有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多年来,我省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推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的三级责任落实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现场动态核查机制,完善施工现场监理从业人员配备、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监理行业信用评价等标准体系,行业各项指标均名列全国前茅,西部第一。工程监理制在我省的实施,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创新工程监理制度”“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更是对“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和“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系统明确的措施,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不断深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管控作用,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紧盯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标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目标,围绕强化政府对工程监理监管、优化监理市场环境、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一)强化政府对工程监理的监管。《若干措施》提出,要运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现场考勤、电子围栏等手段,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到岗监督;推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履职行为监督;实施两场联动、联合惩戒,加强监理行业信用管理及监理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打“挂靠监理”、“同体监理”及“签字监理”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化监理市场环境。《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给予建设单位从评标推荐备选名单自主确定中标监理单位的权利,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用于履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法定职责所需费用,为工程监理依法履职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三)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若干措施》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围绕切实发挥监理作用,落实工程监理法定职责这个核心主题,聚焦工程监理主责主业,从规范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规范项目监理人员管理、强化监理人员廉洁执业、强化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可同时担任监理项目数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四)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监理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应用,提升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数字化、智慧化实时管控水平;鼓励监理服务多元化,支持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积极发挥监理作为政府监管延伸的社会化作用,推进工程监理报告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支持监理企业开展IDI项目施工过程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从深度、广度和集成度等多个维度对落实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细化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直面行业痼疾。当前工程监理行业自身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差,不廉洁执业现象频发,不能很好依法履职,导致监理作用发挥不理想、监理市场“三包一挂”和恶性低价竞争现象突出、行业人才技术储备不够,创新发展动能不足等。这些问题既是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也成为影响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二)紧盯目标导向。《若干措施》出台的根本目标是让工程监理回归主业,做精做专主业,从而切实履行主责。在确保工程监理依法履职、发挥好工程监理对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多措并举,拓宽监理服务面,延伸监理发展链,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最终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聚力精准施策。《若干措施》针对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差,提出“三规范、两监督”要求,即规范项目监理机构配置、规范项目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加强监理人员到岗监督、加强监理履职监督;针对项目监理人员不廉洁执业现象频发,提出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及项目监理人员“六不得”的要求;针对监理市场“三包一挂”和恶性低价竞争,提出强化监理招投标管理、保障监理合理取费、加强信用管理及严格监管执法,打击“同体监理”“挂靠监理”等行为;针对监理行业人才技术储备不够,提出鼓励积极运用互联网+培训和数字员工等手段,提升监理人员培训质效;针对行业创新发展动能不足,《若干措施》提出鼓励监理服务多元化和科技创新应用,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3/4/14/d3201cca3cd34cf69ccb9f2b6dcb7b2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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