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落实省住建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办发〔2021〕18号),对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5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住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承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聚焦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党建重要学习内容。二是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组会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厅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厅长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
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2.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辽宁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二是指导各市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方案、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动碳达峰行动。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责任领导:祁向国、各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
责任处室:科技处、相关处室
3.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建设
工作目标: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契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二是加快推进创建。加大城市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工作力度,在加快补齐短板的同时,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提升社区管理、治理和服务水平。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成效进展,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加大对示范社区、优秀案例的宣传力度。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4.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
工作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各市负主责的工作责任制。二是推动源头减量,推进各地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重点加快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等末端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将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四是推动有害垃圾收运一体化。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5.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工作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城市供热,推动沈阳、营口、盘锦、阜新开展清洁取暖示范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总结、推广阜新、朝阳等城市的改革经验,召开全省供热体制改革现场推进会。依托“拆小并大”、整合转供热企业、实现“一网多源”等路径,选择适合各地实际的发展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二是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城市供热,建立城市智慧供热管理平台,10月底前,省级城市智慧供热管理平台数据连接率占总供热面积50%以上。三是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改造,推动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有效降低热耗、煤耗、电耗和水耗。四是指导推动沈阳、营口、盘锦、阜新市按计划开展清洁取暖示范工作,确保起到示范作用。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科技处
6.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加大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大对属地政府已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以及城市道路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责任领导:华天舒、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管局、城建处
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
工作目标:2023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盘锦等地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二是指导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地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8.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工作目标:2023年底东港、盖州2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现场督导指导,及时调度2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推进盖州市、东港市2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年度整治任务。二是完成整治的70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防止返黑返臭。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9.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城市节水工作
工作目标: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城市供水公共管网漏损率力争达到10%以内。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2023年全省城市供水设施新建改造及漏损管控工作的现场核查工作。二是根据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2023年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建辽宁省水质监测网,对全省供水厂的水质检测队伍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考核。三是推动全省城市节水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开展节水培训,召开节水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城市节水工作现状,布置下一步工作等。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评选活动。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10.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行动
工作目标: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完成积存生活垃圾清理整治;继续创建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工作措施:一是印发《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地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管机制;二是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建立三年项目库,并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1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
工作目标:推动地级市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案。
工作措施:指导相关市出台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倒排工期,全力推动鞍山、阜新、辽阳、朝阳4市项目开工建设。持续开展督导,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或发提示函。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12.推进城镇餐厨垃圾处置
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各地尽快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加大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撒处罚力度。要求各地通过增加收运车辆和收运频次、合理安排路线、缩短交解时间、采取错峰收运、定时定点收集等方法提高收运能力,确保实现日产日清。二是加快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督促未实现全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城市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各地级市逐步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领导:祁向国、华天舒
责任处室:城建处、城管局
1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工作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
工作措施:一是健全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融合。二是提升收运能力。具备条件的地区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监管。三是推进各地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加快垃圾焚烧等末端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14.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推动本溪、朝阳、葫芦岛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运行。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确保年度目标按时完成。二是采取定期调度、督导督办、通报等方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导并约谈,推动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15.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
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解决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督导检查。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加强渗滤液处理,进一步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二是组织专家验收。组织行业专家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仍存在问题的填埋场跟踪整改。三是推进封场工程。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指导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地区加快填埋场封场,逐年减少渗滤液,杜绝污染问题产生。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16.海洋垃圾打捞和处置
工作目标:海滩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满足投放需求。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收运管理。指导相关城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海滩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能力,满足海滩生活垃圾投放和收运需求。二是开展垃圾分类。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沿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提高垃圾分类水平。三是提高处理能力。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提高焚烧处理能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城建处
17.发展装配式建筑
工作目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8%。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智能建造全产业链体系建立,加快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二是以部品部件标准化为突破口,以保温结构一体化和装饰一体化为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和BIM正向设计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制定相应鼓励和约束政策。四是培育我省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打造智能建造应用场景,推动建筑业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五是继续开展国家级装配式建筑基地示范城市、示范基地推荐和省级装配式建筑基地相关工作,重点支持沈阳等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责任领导:解宇
责任处室:建改处、质安处
18.建筑工程施工、市政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提升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水平,实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实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价全覆盖。
工作措施: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指导各市制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价方案,并对所辖县市实施考核评价全覆盖。
责任领导:解宇、祁向国
责任处室:质安处、城建处
19.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工作目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
工作措施:一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积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节能标准。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二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建筑节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清洁取暖示范,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科技处
20.建筑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等设计使用监督管理
工作目标:监督指导市政领域光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加强监管,要求各地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责任领导:解宇、祁向国、华天舒
责任处室:质安处、城建处、城管局
21.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工作目标:配合做好大伙房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地区开展积存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
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集中清理积存越冬农村生活垃圾,指导水源地保护地区谋划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水源地保护地区创建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责任领导:王光辉
责任处室:村镇处
22.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工作目标: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和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下达2023年全省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计划,积极推动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二是制定印发《辽宁省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全省现状排水管道清淤维护、雨污合流管道及混接排水设施改造、污水及雨水泵站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同时,赴各市督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三是将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列入“绿叶杯”考核指标。四是指导各地谋划建立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责任领导:祁向国
责任处室:公用处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tfwj/cswj/202303131608332773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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