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住建〔2023〕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市城管执法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8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和修改1件厅发规范性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5〕138号)

  2.关于实行工程勘察外业作业事前报告制度的通知 (辽住建〔2014〕82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住建〔2014〕6号)

  4.关于继续实行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辽住建勘〔2014〕7号)

  5.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住建发〔2009〕51 号)

  6.关于开展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0〕90号)

  7.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4〕65号)

  8.关于进一步强化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21〕4号)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

       将《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240号)做以下修改:

      1.删除“一、进一步规范贷款政策”的内容。

  2.将“七、加强贷款管理考核”中“逾期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依照担保合同及时扣划保证金。担保公司要履行代偿、催收、追缴责任,及时清收个人逾期。”修改为“逾期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担保机构担保的,各中心应督促保证人依照担保合同及时落实连带担保责任”

  该文件因修改后不再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转为非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3041717092359768/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