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应用 > 正文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比例提高至100% 有效期一年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对外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通知提出,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此前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月应缴存额的65%,此次调整不设户籍、年龄限制,所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当实际月租金高于月应缴存额时,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的情况下,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dtxx/content/post_42757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