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服务承担着重要的中间人角色,为促进房地产交易或租赁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业务,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交易或租赁活动的顺利进行。

  4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十条意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强化经纪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3.《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建房〔2018〕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备案制度。要求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备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完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对发现未备案的机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严格落实“一人一牌(卡)”实名上岗要求,鼓励各地设计统一规范的工作牌或信息卡,并予以实名认证赋码。三是明确经纪服务内容。细化经纪服务中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明确延伸服务按项目单独提供和收费。

  (二)规范经纪服务收费。一是明确公示和告知要求。经纪机构应在门店、网站、客户端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销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纪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明示相关服务和收费信息。二是明确代销费用来源。经纪机构代销商品房项目的,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得收取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三是合理降低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进行分档定价。四是禁止价格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防范交易风险。一是防范交易风险。经纪机构应当核实房源真实性、判断是否符合交易条件,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权属登记不清、存在共有产权人或交易由代理人代办的,应当充分履行询问和告知义务,完善相关手续。二是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除交易人明确要求外,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当纳入资金监管账户,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不得挪用侵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行业自律。一是强化行业监督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涉嫌垄断行为和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强化信息化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拓展各类便民查询功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引导经纪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等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11/6/art_40688_46685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