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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评价步骤
(一)物业服务企业于12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网址:http://zjt.fujian.gov.cn),登录“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数据确认工作。2023年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详附件)报送省厅房管处。
(三)省厅视情况组织对各设区市报送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12月底前,省厅组织公示、公布2022年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三、评价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准备和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指导、协调,并做好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有关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做好信用评价的配合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办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各项指标,如实及时填报数据。
(二)2023年12月10日后,信用评价企业申报端口将关闭。信用评价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实地检查、复核等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应及时向省厅反馈相关情况,公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等工作节点将适当推迟。
附件: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fdcschgjj/202311/t20231117_6301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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