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开行、农发行出台金融政策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近日,住建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了相关的金融政策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国开行、农发行将作为建设系统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的重点合作银行,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住建部与国开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中指出:一要创新融资模式,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推动项目落地;支持社会资本、中央企业参与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打造大型专业化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纳入专项金融债支范围。二要加强信贷支持,国开行各分行会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合理确定拟入库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三要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协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主体发行可续期项目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为项目实施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发挥“投、贷、债、租、证”的协同作用,努力拓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融资渠道。
住建部与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一是农发行各分行要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积极统筹调配信贷规模,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可作为农发行的质押担保。二是农发行各分行要积极创新运用政府购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主体提供专项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厅城建处)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hygl/csjs/xyxx/201512/t20151204_2888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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