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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倡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推动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现就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牢固树立非机动出行优先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调控作用,推进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强化道路交通日常规范管理,推动解决“机非混行”、 “人非共道”等突出问题,改善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环境,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和路网密度等方面充分考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明确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的发展要求。

  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优先发展集约、“绿色”交通方式,合理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原则以及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出行比例,重点突出步行和非机动车以及公共交通的通行条件改善和组织优化,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公共交通的运行空间与环境。

  科学制定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实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设施与公共交通网络和各类公共空间的良好衔接,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性、休闲性需求,达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目标。

  (二)加强建设改造。

  加大道路建设力度,推进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及跨江桥梁要设置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支路和居住区要设置步行道且不得中断;非机动车道应按车行道进行设计,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新建道路应通过路面铺砖等有效方式明确道路规划红线的位置,设置完善的地面铺装、林荫绿化、遮阳避雨、照明排水、街道家具、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并加强无障碍设施设计。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积极实施物理隔离,步行道应采用绿化带、设施带、高差隔离等方式,与相邻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物理隔离。主、次干道和快速路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绿化带、设施带和隔离栏等方式,实施机非物理隔离;支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非连续式物理隔离,间隔距离不宜过大;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 原则上应不小于2.5米,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上的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当人车混行时,应采取设置减速丘、路面铺装等交通稳静化措施,减少机动车流量。人行道三面坡处和宽度大于3米的非机动车道入口处,应设置分隔柱。

  完善行人过街系统,科学设置过街设施,在重要交叉路口设立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有条件的通过地下、地面、地上三个空间的综合利用及交叉路口四周建筑物的l层至3层建筑空间的衔接,拓展行人过街方式,实现交叉路口人流、车流分离。信号灯路口应充分利用步行道和建筑退距,设置足够面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避免路口过街行人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待现象。

  (三)严格规范管理。

  落实日常养护维修,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排查、养护、维修,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问题,尽快落实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优先保障通行空间,原则上禁止通过挤占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 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并实施物理隔离。结合旧城区道路改造,通过调整道路板块和设置单行路等措施,打通道路两侧不连续空间,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充足的通行空间。

  严格占道施工审批,尽量减少占用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施工,确需占用的要采取措施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问题。统筹安排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落实管线与道路同步施工并向社会公示, 未列入年度计划或不属于市政重点工程的不予批准,避免反复、重复破挖。 强化占道停车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严查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对严重影响通行的一律拖移。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 在路外机动车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或公共停车场2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合理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路内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题。

  优化交通安全设施,在路段和交叉口合理设置人行横道,并通过施划标线、设置安全岛和信号灯等措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鼓励行人过街与机动车右转信号相位分离设置,实行行人过街信号优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是引导“绿色”交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都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积极主动作为。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职工作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排查,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重视,争取支持,保障资金、人员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运用网上网下平台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注重正面引导、反面曝光,强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 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专题宣传系列活动,倡导文明出行,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hygl/csjs/xyxx/201610/t20161009_2891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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