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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运行福建省房屋市政领域工程款支付预警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源头治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积极化解工程款拖欠隐患,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房屋市政领域工程款支付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试运行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系统部署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各有关用户可通过以下路径访问,并使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授权登录。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质量安全-一体化平台;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工程建设-一体化平台。

  二、用户管理

  系统用户分为住建主管部门用户、建设单位用户和施工单位用户。各用户根据一体化平台确定的下列权限直接登录对应用户端:

  (一)施工单位用户

  分为法人用户和项目负责人用户。法人用户通过系统查看承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情况和拨付情况,以及工程款拖欠预警信息。项目负责人用户在系统上登记负责项目的工程款申请和款项到账情况,确认工程款拖欠预警信息的处置结果。

  (二)建设单位用户

  分为法人用户和项目负责人用户。法人用户通过系统查看企业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情况和拨付情况,以及工程款拖欠预警信息;项目负责人用户在系统上查看负责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情况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工程款拖欠预警。

  (三)主管部门用户

  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辖区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利用大数据功能分析项目欠薪欠款问题隐患,对存在问题隐患的予以重点监管;跟踪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工程款拖欠预警;协调化解存在争议的预警线索,并在系统上登记化解情况。

  三、功能介绍

  (一)工程款信息登记

  工程款信息登记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如实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信息;并在工程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登记到账信息。施工单位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工程款拖欠预警

  工程款拖欠预警由系统按照以下情形自动触发生成,并发送建设单位或住建主管部门。

  1.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28日后(以施工单位在系统上登记的该笔工程款支付申请日期为起始日,下同),未完成拨付或未足额拨付的。该预警信息将发送给建设单位处理。

  2.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90日后,仍未完成拨付或未足额拨付的,将予以二次预警。该预警信息同时发送给建设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处理。

  3. 项目预警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系统将纳入重点监管。相关预警同时发建设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处理。

  (三)工程款预警处置及确认

  1.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收到的预警信息,加快推进工程款拨付,并将整改情况上传系统。

  2. 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存在拖欠的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预警,及时拨付工程款;积极协调化解工程款纠纷矛盾;将预警化解情况及时上传系统。

  3. 施工单位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及时在平台上确认清欠进度和化解结果。

  (四)汇总统计分析

  按项目、行政区划等维度统计汇总工程款拨付、预警及预警解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落实工程款登记及预警制度,确保全省工程款拨付“一盘棋”管理,预警信息真实有效。

  (二)请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负责清理工程欠款工作同志信息(详见附件),于6月9日前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以便省厅分配权限。

  (三)各用户可对照系统使用说明进行业务操作,使用说明可在首页下载。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和使用意见建议,可联系开发运维单位及相关人员。

  附件:工程款支付预警系统主管部门用户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6/t20230609_6184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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