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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省司法厅:

  贵厅转来的《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收悉。经梳理,报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通过省人大审议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于2021年7月29通过省人大审议并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纳入2021年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项目,该条例已于2021年1月6日提交省政府审定,省司法厅已征求各部门意见,目前我厅正在积极沟通,推动司法厅尽快开展修订和调研;力争《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列入明年审议项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福建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管理条例》等列入明年预备或调研项目。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是加强对厅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省司法厅备案,共上报《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等规范性文件4份;二是办理省人大、省政府、省司法厅及其他有关省直部门的立法、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修改工作,书面反馈意见120余份,参与省司法厅、省人大的立法论证会近70场左右;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今年结合各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共计修订政策文件7份(已完成1份,修订中6份),最大限度减少部门对建筑市场的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加强行业依法行政指导。一是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行业特点对全省住建系统法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二是制定并颁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规范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共计梳理房地产类、城市建设类、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法律、法规规章130余部,行政处罚事项865项,每个处罚事项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一般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形成了2800余项处罚裁量基准;三是研究答复各级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各类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政策法规方面疑难问题的请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接待单位和个人90多批次,150多人次。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020年1月至今,我厅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6件,其中24件因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等原因未进入实体审理。32件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招投标投诉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案件有26件,已成为近两年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前述复议案件,经审理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职的有16件,纠错比达到50%,主要原因系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不清或依据不足,以及程序瑕疵。如,某局对投诉请求定性错误,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被我厅撤销;某局作出行政处罚期间,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复核到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依据不足,被我厅撤销;某局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虽主张已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我厅责令履职;某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引用法律依据,适用依据错误,被我厅确认违法。

  (五)加强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落实第六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我厅联合省高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住建领域4类诉调对接工作范围,探索建立了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担保等机制。文件出台后,组织厅内部相关业务处室和省建设法制学会、省房地产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省物业管理协会等社团认真研究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调解主体、流程及与法院对接的配套制度等。近期,我厅与省高院赴福州市共同开展调研,初步确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住建系统推广。

  (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编印《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20年)》,作为普法工具书,向厅机关和全系统发放;二是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出台,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班、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培训,还将《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厅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全省住建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参训人员近600人;三是结合新出台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业务学习研究有待加强。当前,住建领域法制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行业改革发展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法典的出台,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都发生深刻变化,法制工作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加强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和研究。

  (二)层级监督指导明显不足。近年来,我厅收到大量县一级住建主管部门的直接来函请示或者上门求解,涉及招投标、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方面问题。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市级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监督指导的责任缺失,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指导,采取召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会、法规培训等方式,统一认识,以点带面,加强指导,促进行业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部门执法衔接机制还不健全。目前部分建设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案件移交后没有跟踪落实,导致案件查处不到位。没有建立行政处罚良性互动机制,对一些常见、典型的违法案件没有协商制定行政处罚的操作细则,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2022年工作重点

  除继续做好处罚、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简政放权等日常工作外,根据《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部署,结合省厅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抓安全。从顶层设计入手,抓紧推动住建行业安全立法工作。二是抓执法标准化。继续推动全系统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理顺厅机关内部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抓层级监督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法规政策落实评估制度等,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四是抓行业普法教育。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推动安全立法工作。配合省司法厅做好列入明年立法审议项目的《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聚焦行业安全,做好《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

  2.推行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厅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规定,对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制度出台后,选取1-2个法规、规章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对其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检查,确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贯彻落实,并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法规、规章,废止或修订规范性文件夯实基础。

  (二)执法监督和指导方面

  1.动态调整厅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是继续调整厅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住建系统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由138项压减为40项,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34项压减为21项,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395项压减为65项,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26项压减为7项,该项改革方案近期就要落地生效,我厅现有的很多行政审批服务类事项要重新梳理,包括做好“五级十五同”审批事项与权责清单的重新调整和衔接;二是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如《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行动态调整基准。

  2.典型案例研讨。组织全系统典型案例分析会,邀请法院、司法厅、律所等单位参加,以案说法,提升执法水平。

  3.普法培训。一是组织编印《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21年)》,作为普法工具书,向厅机关和全系统发放;二是组织行政执法资格专业考试,并做好考前培训工作;三是结合“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围绕行业安全,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三)推进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按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信用政策、指标体系以及信用平台建设,信用监管体系等制度建设工作,着力在行业内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明年牵头组织清理我厅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评价标准,分门别类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

  (四)继续推动与省高院建立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与省高院共同开展调研,在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联合出台配套实操制度,为诉调对接工作夯实基础。目前已经确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协会、建设法制学会、省造价协会等五家社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推荐列入全省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明年进一步将住建领域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向市、县一级延伸推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hygl/zcfg/202308/t20230811_6224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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