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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苏建科〔2023〕1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综合审定,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组织和实施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启动研究,细化责任分工。项目主持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主管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要在对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行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要加强标准编制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标准主编单位的主导作用和负责人的领头作用,确保标准成果体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际贡献。

  二、把好项目验收审查关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完成研究,并填写验收申请表向主管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前,主管单位应将拟邀请参加验收的专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经同意后方可召开验收会议。项目验收通过一周内,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送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一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要强化编制修订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编制修订质量,确保按期提交审查、发布实施。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要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指导主编单位按时序进度要求完成编制修订工作。

  三、做好科研动态管理

  我厅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技术审查、验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我厅将撤销已立项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标准主编单位和负责人5年内申请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各类科技奖励的资格。

  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胡浩、庄玮

  联系电话:025-51868529、51868661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附件:

  1. 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

  2. 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

  附件-苏建科〔2023〕169号 .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10/27/art_8639_11054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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