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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黑建办〔2023〕3号 

  

  董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盘活国有资产减免租金问题。我厅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对承租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黑龙江机构、国家部委直属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有关部门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工商户减免房租工作。同时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稳定。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问题。大庆市收取的公积金贷款阶段担保金在开发商协助贷款职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即及时予以返还。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后该阶段担保金比例已经由购房金额的20%降至贷款金额的10%,贷款房屋竣工备案后返还5%,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再按户返还剩余金额;2023年1月,大庆市又将该阶段担保金比例降至贷款金额的5%。下一步,大庆市将进一步优化保证金预留和返还制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及时返还,同时积极研究推动采取预抵押等手段替代阶段性担保的可行性。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十分宝贵的改进建议和实施意见,相信有您的支持我们的工作一定会上新的台阶。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 5364352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89/202302/c00_31530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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