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3〕2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自主选用政策工具,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强化市场供需双向调节,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二、落实住房消费支持政策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市场实际,优化完善“购房补贴”“房地产信贷”“公积金提取与贷款”“购房套数认定”“住房以旧换新”“土地要素保障”“发展改善性住房”等政策措施,打通销售梗阻,促进市场回暖,稳定群众购房预期和企业投资意愿。
三、优化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量项目范围、欠款金额、风险等因素,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服务,解决“工抵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问题;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工抵房”销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能及时支付抵顶的工程款,保障被抵顶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资金困难项目开辟预售资金拨付应急通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依申请提前拨付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
四、调整限制性政策措施
太原市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加强政策研究评估,对一些妨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实事求是地予以优化调整,更大力度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商品房销售市场回暖,稳定市场预期。
五、稳妥开展现房试点
晋城市要认真制定实施试点方案,统筹发挥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效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现房销售项目,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从根源上解决商品房预售制度带来的“货不对板”、延期交房、强制交房、开发商挪用资金造成“烂尾楼”等问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7日
(此件有删减)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310/t20231027_9415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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