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通知》发布的目的

  在日常生活中,多数业主对于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收费标准、内容等不了解,物业服务人在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存在业主拒交,或者物业服务人重复收取的情况,进而引发了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间的矛盾。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以及装饰装修收费标准不一致、装修保证金退还难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通知》决定取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饰装修管理保证金,并将居民生活垃圾纳入到物业服务统一管理。该文件规范了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有效解决相关主体间关于收费问题的矛盾,进一步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属性、价格及收费主体

  本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可以由物业服务人收取。

  物业服务费中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重复收取;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高、装饰装修保证金退还难的问题一直是居民高度关注的问题。物业服务人受全体业主委托对业主共有的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应当包含对装饰装修的巡查和监督,不应再向装修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调研发现,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政策明确取消此类费用,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因此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人单独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装饰装修保证金。

  四、对各方的总体要求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强化对物业服务人的指导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应当强化党建引领行业治理,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人主动落实相关要求,拒不落实的,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要予以通报;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拆改共有部分的巡视检查,不得以不收费为由不履行义务。

  五、文件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阅读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2023-08-23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zcjd/436198139/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