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启动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部署,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根据通知,5部门将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试点示范活动优先考虑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8个方向。其中,在建筑光伏方面,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
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等。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并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等。
在管理和激励措施方面,5部门将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11.16宗边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311/20231116_775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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