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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建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助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宜宾市翠屏区是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级、省级试点单位,通过“健全管理制度、集聚优势政策、争创人才项目”建强了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夯实了人才基础。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人员待遇。印发了《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翠屏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翠农〔2020〕382号),明确了农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的人员范围、职责、补助标准、考核制度等,建立了完善的聘用和考核机制,做到“依规用人,保障待遇”。(专职辅导员按照5万元/年补助,基础工资2000元/月,剩余部分为绩效工资;兼职辅导员按照800元/年的标准补助)

  二是聚集优势政策,创新补助途径。从2019年起,翠屏区积极争创各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成功争创国家级试点1个、省级试点5个,以试点方案为依托,出台了多项先于全国、全省且翠屏区独有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扶持政策,对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进行了多途径补助。抢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契机,支出52万元补助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工资,其中2021年从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资金中支出32万元补助专职辅导员4人、兼职辅导员150人。2022年从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资金中支出20万元补助专职辅导员4人。抢抓“四川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契机,将医疗保险纳入制度试点补助范围(按照购买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补助不超过1万元),是全省十四个试点单位中唯一一个补助医疗保险的试点区县。同时,优先将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纳入试点范围,让辅导员享受社保和医保补贴,2021年至今兑现农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社保和医保补助16.475万元。抢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的契机,向区政府打报告,争取到十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管理经费”(7.2万元/年),用于补助合作社辅导员的下乡、出差、午餐补助、工会福利、体检费用等。

  三是争创人才项目,奠定五年基础。农民合作社量大、面宽,且合作社带头人的文化水平大多不高,亟需一批爱农村、懂农业、技术和文化水平较高的辅导员队伍来指导和服务。为了稳定翠屏区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2022年,区农广校实施的高素质农民“头雁”培育项目在全区近百个人才类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功争取到了区委组织部实施的“书记+人才+项目”。全国首创出台了《宜宾市翠屏区高素质农民“头雁”认定管理办法》(翠农领办〔2022〕40号),认定了“头雁”19人,经验做法被组织部版块最高的宣传媒体“中国组织人事报”刊登,获得了区委组织部的100万元人才培育项目经费。这100万元将用于未来五年翠屏区保障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经费,对稳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意义重大,同时也奠定了未来五年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稳定发展的财政基础。

  未来,翠屏区将进一步探索构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保障政策,多渠道、多途径争取政策和资金,建成一支年轻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助力全区814家农民合作社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3/11/16/87716ff5d02844769606d28a65b00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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