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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增强农业产业科技竞争力,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主要奖励在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农业推广、科研、教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鼓励农业推广、科研、教育等单位围绕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强协作攻关,创新推广机制,联合申报推广奖。

  (二)奖励范围。主要包括:(1)良种良法方面:粮食等大田作物、园艺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优良新品种(种子、种苗等)推广,农业优质高效、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等种养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农业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新技术推广;(2)设施装备方面: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评价、农村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智能绿色机械化新装备新技术推广;(3)绿色可持续方面: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林减碳增汇、农林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循环农业与可持续发展、农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预警与防控等新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畜禽水产病害防控、农用地土壤治理修复(含安全利用)及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推广;(4)加工贮运方面:粮油产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水产品保鲜贮运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推广;(5)新兴产业等其他方面:生物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相关技术推广;通过三产融合、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拓展等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广。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围绕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在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过程中形成的新成果。成果(项目)须经第三方评价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评价或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主体技术已获得前两届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或同类、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受理,同时需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1、技术覆盖范围广。紧扣我省现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科技需求,有重大推动作用,应用覆盖率高、辐射范围广;

  2、推广应用效果好。主体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增绿、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用户满意度高;

  3、主体技术创新性强。连续推广应用两年以上,主体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

  4、主体技术产权清晰。新品种、新机具、新产品等须经国家或省级有关机构审定、鉴定、登记等行政许可,主体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评审标准。奖励设一、二、三等奖,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主体关键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用户赞誉度高;增产增收极显著;推广机制先进,技术推广度高,年推广覆盖面达到全省适宜推广面的30%以上。

  2、二等奖:主体关键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用户赞誉度较高;增产增收显著;推广机制先进,技术推广度较高,年推广覆盖面达到全省适宜推广面的20%以上或设区市适宜推广面的50%以上或全县适宜推广面的90%以上。

  3、三等奖:主体关键技术达省内领先水平;增产增收明显;技术推广组织得力,技术推广度较高,年推广覆盖面达到全省适宜推广面的10%以上或设区市适宜推广面的30%以上或全县适宜推广面的70%以上。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一)主要完成单位。各等级奖项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及省外单位不得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名,前10名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与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中完成人一致。所有完成人须填写主要完成人详细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参加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完成人中县级(含)及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70%,乡镇(含)及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30%(按参加项目时所在单位计算)。完成人中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比例不超过10%,且排名不得列前五名,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每个完成人在本届奖励中只能参加一个成果申报。

  (三)有关要求。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存在争议,由成果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出具承诺书,奖励证书将打印完成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奖励办公室在形式审查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信息来源不合法、不准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在评审阶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信息来源不合法、不准确的,取消获奖资格。

  四、推广规模与效益计算

  应客观科学、实事求是计算成果推广规模和效益,计算办法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效益计算方法》执行,并附具体计算过程,需提供不少于3个县级(含)及以上成果应用单位分别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县级单位申报的可由乡镇级出具),应用单位不能是项目完成单位。

  (一)规模与效益。规模和效益应为自项目推广之日起计算(小面积试验不计),对成果中部分技术内容在申报前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扣除其获奖前的规模与效益。

  (二)新增产量计算。新成果的单位产量应为大面积(或大群体)的多点调查平均值;对照产量为被取代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的大面积(或大群体)多点调查平均产量,不允许用科研成果或试验、小面积示范产量作为新成果的平均单产。单位面积(或规模)增产量为新成果多点调查平均产量扣除对照成果多点调查平均产量。

  (三)价格确定依据。为提高科技成果经济效益可比性,种植业、畜牧业、园艺、林业、水产等产品、投入品以及劳动力的计算价格,均按实际发生的近3年价格平均值计算。

  五、申报组织与评审表彰

  (一)申报组织。省相关厅(局)负责本系统内成果的组织申报与审核,向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行文推荐,每个厅(局)推荐成果不超过8项。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成果的组织申报与审核,向管委会办公室行文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5项。涉农部、省属及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管委会办公室行文申报。每个部、省属院校、科研单位不超过3项,每个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项。

  (二)评审表彰。管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和网络公示,必要时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对公示无异议和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评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初评评审委员会和复评评审委员会,通过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待异议处理完毕后,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并印发获奖证书。

  六、申报材料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工作报告;

  4、技术报告;

  5、曾获奖励证明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验收证书或评价证明;

  7、成果应用证明(不少于3份);

  8、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

  9、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网络申报。

  1、登陆“江苏省农业科技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www.jsnjy.net.cn/nykj-user-web/#/。各申报单位自行在网上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水利、林业、气象类成果的推荐部门请选择相应业务管理归口厅局;农业类成果推荐部门请选择相应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或省农业农村厅。

  3、纸质材料待推荐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打印(带水印)。在录入完成人、完成单位相关信息时务必准确,单位名称均须为全称(与公章一致)。

  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业务管理归口厅局登陆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jsnjy.net.cn/nykj-admin/#/。用户名和密码单独通知。

  5、网络申报系统将于7月11日开通,7月18日18:00时关闭,请确保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并提交。

  6、登录平台后可下载系统操作说明,申报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请与网络支持联系(电话:18260035209)。

  (三)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提供全套申报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均带水印)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申报书涉及签字盖章部分提供原件,附件涉及盖章部分彩打),并提供申报书10份(带水印的复印件,单独成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前须在申报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天。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报送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日期为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奖表彰奖励工作,把农业技术推广奖作为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激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献身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届推广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吴洁,电话:025-8626381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农林大厦816室,邮编:210036;

  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洪欣,电话:025-86338125,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江苏水利大厦1703室,邮编:210029;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陈鹏,电话:025-83287033,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极阁2号江苏省气象局,邮编:210008;

  省林业局行政审批与科技产业处管鑫,电话:025-86275507,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江苏林业大厦,邮编:21003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孙锐轩,电话:025-83278727。

  附件:1.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格式)

  2.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3.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参考格式)

  

   附件1-3.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7/11/art_11977_10948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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