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已下达的“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中的部分工作任务资金明确给你们,剩余“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将后续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 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已下达的
部分工作任务资金明细表
2-1.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已下达的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绩效指标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2-2.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已下达的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绩效指标表(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
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附件.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6/art_11977_1100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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