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非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支出预算要与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相关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绩效目标要与附件2下达绩效目标保持一致,不得超预算批复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结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任务推进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及时组织自验后向项目监管单位报送验收申请。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标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实际抽取部分项目开展项目执行管理监督抽查。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刘虎,联系电话:025-86263276;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联系电话:025-83633387、83633155。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3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计划、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表
3.2023年省级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苏农计[2023]27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单位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附件.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6/art_11977_11006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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