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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融通(哈尔滨)公司: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现将《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1日


  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

  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高标准农田对粮食产能提升的重要支撑作用,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确保建一亩、成一亩,夯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根基。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加强项目储备、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环节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二、质量管理职责和方式

  (一)管理职责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田建设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实地核查等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实地核查等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逐级报告。

  (二)管理方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项目初步验收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以及探索农民担任义务监督员等创新举措,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竣工验收或第三方飞检等方式,对所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竣工验收考评或第三方飞检等方式,对项目资金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质量管理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

  (一)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防洪保障、灌溉水源、排水出路、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把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及时入库,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储备项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立项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审批主体,应按规定组织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项目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及时批复立项。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

  (三)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便于建后管护,不能搞形象工程,不能脱离项目区实际情况。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前,落实工程设施管护主体。项目区安排的建设内容不应超出项目区规划范围,建设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行业规范、标准。按照高标准农田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工程概预算、提取相关费用。勘察设计单位要规范提供勘察报告、设计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意见,对设计报告和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完善。

  (四)项目实施质量管理。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的招标方式、招标平台进行招标,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恶意压低工程设备投标价等不良行为及违规出借资质参与投标。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项目初步设计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加强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等环节结余资金的管理,及时进行补充设计,将结余资金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上。项目法人应实事求是在国家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严禁虚报实施进度,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项目各阶段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准确填报开工、建设进展、地理信息等,并按照合同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人员应按投标书承诺进驻现场。施工单位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加强进场材料质量管理、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使用,严禁施工偷工减料,加强隐蔽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施工资料,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按投标书承诺进驻现场,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六)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实体工程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工程结算审核后,县级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具备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市级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按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内容和时间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提升等情况的量化评价。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项目竣工验收发现的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结余资金、建后管护等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

  (七)项目建后管护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牌和标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筹集管护经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建立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监督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项目电子化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过硬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久发挥效益的重要前提,是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技术力量,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堵塞质量管理漏洞,防范化解质量管理风险,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压实各自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工作责任,按照各阶段质量管理要求,履职尽责到位,确保各阶段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质量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管理问题,要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清单”,对参建单位印发问题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的具体问题、整改内容、整改时间,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对于领导批示、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上级督查、举报案件涉及的质量管理问题,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强技术培训。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组织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对县级从事农田建设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专题培训,务必确保市、县级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对高标准农田政策规定和工程规范标准进行系统培训,夯实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管理基础。

  (四)加强工作考核。坚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两手抓、两手硬,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年度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质量管理。结合质量强省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和年度激励考核的重要内容。质量监督结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挂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列入市(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块成一块,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根基。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发掘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加强媒体的宣传和正面引导,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参建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参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畅通信息渠道,县级要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市级要设立农田建设监督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对可能发生的质量管理负面舆情,要加强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处置,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不良影响。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0/202308/c00_31663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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