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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涉农科技领军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科(条件)函〔2023〕27 号)要求,现就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省内符合农科(条件)函〔2023〕27 号文件规定的“申报领域”和“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通过所在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各地农业农村局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报市(地)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排序,填报“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汇总表”,盖章后统一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二)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三、材料报送

  各企业需进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http://njtg.nercita.org.cn/user/index.shtml),点击“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下载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各市(地)请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前,将所辖企业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五份)和推荐名单汇总表(盖章)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申报书电子版(Excel 文本、带签章的 PDF 文件)和推荐汇总表(Excel 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联 系 人:周立夫 王佳奇

  联系电话:0451-82675086  82625987

  电子邮箱:82624907@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附件: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科(条件)函〔2023〕27 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3/202303/c00_31555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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