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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加强因洪涝灾害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做好收集、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严防死亡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畜禽产品消费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统筹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处理必处理,实现收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一)养殖环节。对于养殖场户上报死亡畜禽,要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养殖场户做好登记收集,并组织无害化处理厂及时转运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公共场所。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及时打捞转运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协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转运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于由于腐烂等原因不能转运的,要严格按照规范采用深埋法就地科学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三)流通环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规范开展产地检疫,认真做好临栏健康检查,发现死亡畜禽及时依法处置,严禁对死亡畜禽出具检疫证明。运输中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防止病死或因灾死亡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屠宰环节。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屠宰场履行动物防疫责任,严把动物入场关,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死亡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严禁屠宰死亡畜禽。

  二、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死亡畜禽行为

  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规规章,主动作为,按照“摸排要严密、检查要严格、打击要严厉”的“三严”要求,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行为,坚决打击病死、因灾死亡畜禽流向市场以及非法屠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确保全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作用,通过报刊、标语、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经营等从业人员守住道德和良心的底线,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死亡畜禽流入市场;提倡群众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不自宰自食因灾死亡畜禽,确保人民群众畜禽产品消费安全。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689101340923813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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