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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总结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先进经验,示范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农办经〔20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公开征集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1.提升运营水平。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以下统称“农民合作社”)规范经营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引进职业经理人探索内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2.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使用财务管理软件提高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家庭农场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记账软件规范财务收支和成本核算,实现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3.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农民合作社依法向企业投资,采取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伸产业链条,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经营效益,扩大交易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产权关系清晰,双方财务独立核算,运营关系明晰,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对所办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4.主体融合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统一服务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服务联盟或联合体,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销一体化拓展,发展绿色、生态、高效农业,促进生产经营增效。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取得明显成效。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1.有效促进大豆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参与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通过组织带动、服务引领等方式大面积推广应用,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推动试验示范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

  2.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扩种大豆油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学习掌握适宜模式和关键技术要领,实现玉米不减产、多收一季豆。因地制宜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创新探索林下大豆套作、大豆马铃薯套种、大豆红薯间作、大豆蔬菜轮作等种植模式。扩大油料种植面积,积极利用冬闲田复播、撂荒地整治、作物轮作倒茬等方式扩大油菜、花生及特色油料生产,提高油料作物生产能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丰富公共服务供给

  1.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涉农企业、社会组织等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税代理、事务代办等公共服务。

  2.深化社企对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各类优质企业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对接合作,共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营销、寄递物流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

  二、案例要求

  (一)每个案例要聚焦一个主题,深入详实阐述经验做法,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农民合作社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成员构成、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盈余分配方式等。家庭农场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家庭成员构成及分工、常年雇工数量、生产经营特色、运营管理模式、经济产出效益等。

  (二)案例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表达流畅,内容结构应包括主体基本情况、具体做法、成效经验等,每个案例字数不超过3000字,需提供150字以内的摘要。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

  (三)案例涉及的主体要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等。

  三、报送程序

  (一)组织征集。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选报工作,根据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确定案例主题,确保案例文稿质量,并对所报送案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每个市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2个以上(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县区、2023年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最少1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1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将优先从第三批省级案例中遴选,各地根据情况报送。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连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

  四、成果应用

  省农业农村厅将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经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组织专家评审,对有关案例涉及主体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后,将印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发布推介和宣传推广。

  各地典型案例推荐及采纳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案例推荐工作。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推荐表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毛恒,029-87321844,sxsnfb@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0901/982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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