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厅党组2023年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厅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应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应纳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包括:
(一)编制或者调整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乡村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发展规划;
(二)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实施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对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其他应纳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以下决策事项不纳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目录:
(一)厅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二)厅系统人事、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事项及其他日常管理事项;
(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涉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事项;
(四)代上级决策机关起草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要求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决策结果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一)厅法规处每年年初向各处室公开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年度目录征集完成后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厅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各承办处室应当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实施后,应按相关规定跟踪执行效果,并开展实施后评估。
(五)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拟稿人:付立坤 审核人:陆金全)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gongshigonggao_1020/401398.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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