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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的通知》(农办政改〔2023〕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社会资本下乡的基本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统筹考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在鼓励社会资本下乡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必须守住经营农业、农民受益的基本要求,防止跑马圈地,切实维护好农业、农村、农民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

  二、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的排查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主要是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整村整组流转、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且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再流转、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拖欠农民流转费等五类问题。同时,对于明显超过本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农村土地流转也应纳入排查范围。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应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处置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题排查和建立台账等相关工作,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

  三、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

  各地要对纳入台账管理的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依法依规抓好整改。对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和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整村整组流转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切实保障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合法权益,农户利益受损的应予以赔偿,问题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拖欠农民流转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限期兑付。对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且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再流转的,要在尊重承包方意愿和保证农业生产稳定性的前提下,补齐相关手续。对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指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及时规范签订流转、入股合同。

  四、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

  在排查纠正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过程中,各地要坚持底线思维和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围绕完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履约保证保险等,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着力探索构建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做到矛盾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要组织对本区域范围内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流转农村土地的行为,逐个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监控台账。

  五、按时报送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和风险监控台账

  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立即组织排查,并分别于2023年8月4日、8月25日报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台账、农村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监控台账和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应包括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排查整改情况、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隐患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监管能力建设等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跟进整改工作。

   

  (联系人:欧光亮 电话:0851-85280558 ;邮  箱:gzsnjz@sina.com)

   

  附件:1.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台账(样表)

  2.农村土地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监控台账(样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1、2.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nctdcbjyqlzxx/202307/t20230707_80736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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