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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膜回收执法监管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持续加强农用薄膜使用、回收执法监管,严厉查办了一批不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违法行为案件。为进一步发挥执法案例的引导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我厅从中选取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遵义市习水县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3月,习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温水镇典足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习水县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大棚内耕地中存在大量废旧农膜。经查,该公司租赁130亩耕地进行蔬菜种植,在蔬菜收获后,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习水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黔西南州普安县孙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3月,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普安县新店镇花月村开展农膜使用回收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孙某某耕种的土地中有大量残膜,该土地已翻犁起垄,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普安县农业农村局。经查,当事人孙某某在从事农业生产时,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普安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铜仁市石阡县阮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4月,铜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环境监测站、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在石阡县开展农用薄膜执法检查时,发现中坝街道办塘池村草莓采摘园大棚内有废弃农膜,同时在翻犁后种有花生的土地中发现大量废旧残膜。经查,阮某某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石阡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贵阳市清镇市周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5月,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工作组到王庄乡开展联合执法,发现周某某家烤烟种植地存在大量残膜。经查,周某某在2022年种植烤烟后,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黔东南州丹寨县吴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6月,丹寨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打击非标地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丹寨县扬武镇干河村吴某某家辣椒种植地块中有大量残膜。经查,当事人吴某某在前期农业生产过程中,未将上季种植使用的地膜回收,直接使用旋耕机翻耕后种植辣椒,致使土壤中夹杂大量废旧农膜碎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丹寨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毕节市威宁县张某某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7月,威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某的土地中到处散落破碎的废旧地膜。经查,张某某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使用后的农用薄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威宁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农膜污染防治宣传知识

  一、农用地膜残留有哪些危害

  1.破坏土壤环境。土壤中残膜会改变或切断土壤孔隙连续性,致使重力水移动时产生较大的阻力,从而使水分渗透量因农膜残留量增加而减少,土壤含水量下降,削弱耕地抗旱能力,甚至会导致水难下渗,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  

  2.影响作物生长。普通农膜材料为高分子聚合物,其残留于土壤中难以分解,会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土壤水肥转运,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和正常土壤结构形成,最终降低土壤肥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发育,导致作物减产。同时,农田残膜的机械阻隔作用还会导致作物出苗困难和幼苗成活率降低。

  3.污染农村环境。由于残膜回收的局限性,加上处理不彻底,部分清理出的残膜弃于田边、地头,大风刮过后,残膜被吹至房前屋后、田间树梢,影响农村环境,造成“视觉污染”。

  4.危害牲畜安全。残膜与农作物秸秆、饲草混在一起,被牛羊等食草动物误食后,会阻隔食道,影响消化吸收,严重时可能造成牲畜窒息性死亡。

  二、如何有效防治农用地膜残留

  1.科学使用地膜。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建议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加厚地膜(厚度≥0.015毫米)或全生物降解地膜。

  2.购买标准地膜。《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标准地膜。农民朋友在购买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千万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3.及时回收废旧地膜。春季农作物种植前和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并将捡拾的废旧地膜交到有关回收网点,便于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三、农膜使用者不按规定合理处置废旧农膜会面临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治理废旧农膜“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废旧农膜的回收,需要大家的理解、参与和努力!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国家标准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nzccqk/202309/t20230912_82360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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