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现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函》(农机管〔2023〕2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8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动态调整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坚决做到农机安全生产重特大农机事故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责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落实防范制度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农机安全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强化免费监理政策落实与经费保障等。
(二)全面组织自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使用无牌无证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非法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期举办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发现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敏感度,以及拒绝参与重大事故风险行为的自觉性。
(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紧盯“双抢”“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期,组织农机执法、监理等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纳入动态调整“两个清单”管理,迅速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的重点单位,要派出人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和明察暗访,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严格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加强对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出现日常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自觉主动拒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结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工作,统筹安排、合理推进专项行动。
三、责任分工
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布置本地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双抢”“三秋”等农机化作业关键时期的工作。自治区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域内县(区)“两个清单”制定和调整情况,以及风险隐患对账销号情况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或不定期线上调度。将在重要农时季节组成工作组,督查部分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将随机对各地制定“两个清单”及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开展电话调度、抽查。
四、时间进度
7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7月—11月底,深入推进,严格排查,集中整治。各地对标对表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重要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和联合执法;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
12月,工作总结。
请各市于每月30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调整隐患工作清单》(附件1),12月10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本级行动方案和工作总结。联系人:刘金辛、魏乐文,联系电话:18775398066、17771491194,电子邮箱:gxnynctnjc@126.com。
附件:1.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调整隐患工作清单
2.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2737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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