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6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7号)精神,在各县(市、区)申报2023年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基础上,为做好定向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及有关专业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培养工作分别由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广西大学招收定向生本科专业:植物生产类;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收定向生本科专业: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定向生专科专业: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定向生专科专业: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

  2.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培养工作由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主要有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专业、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专业。

  (二)招生数量与专业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2023年计划定向培养广西乡镇农技人员96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培养层次如下:

  (1)本科。种植业技术与管理本科(广西大学专业:植物生产类;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业: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35人,养殖业技术与管理本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业:动物医学)16人,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与管理本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0人。

  (2)专科。种植业技术与管理专科(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现代农业技术)21人,养殖业技术与管理专科(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11人,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与管理专科(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3人。

  2.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2023年计划定向培养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108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其中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46人、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60人、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2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报考广西大学本科专业的,高考总分达到2023年我区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专业的,高考总分达到2023年我区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专科专业的,高考总分达到2023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事业。

  3.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的,录取学校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二)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生源地为定向招生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要求高考总分达到2023年我区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事业。

  3.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的,录取学校可以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高考总分达到相应学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中填报广西大学的植物生产类和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作物生产与品质改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中填报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和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现代农业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高考总分达到相应学校、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计划生源地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中填报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2.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考总分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三)签订协议

  1.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由培养高校按格式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和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为更好履行甲方权利义务,根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确定《协议书》甲方单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的,则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鉴证单位。

  (1)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按照相应份数印制)寄送给录取为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的考生。

  (2)录取为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校方已签署《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留存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2份《协议书》邮寄回相应培养院校。

  (4)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经各方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留存。

  2.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格式,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定向培养专业实际,由培养高校按既定格式印制。《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学生和培养院校三方签订,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作为鉴证单位一同签字盖章。

  (1)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按照相应份数印制)寄送给录取为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的考生。

  (2)录取为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和校方已签署的《协议书》寄送给定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协调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鉴证单位留存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将2份《协议书》邮寄回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4)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将经各方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留存。

  四、相关政策

  (一)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定向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由协议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生源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定向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其他影响履约的脱产学历教育。定向生毕业后不履行协议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或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工作,或在规定的工作期内自行离开的,要退还已享受免除的学费、免缴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及补助的学生生活费,并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定向培养是补充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党委编办和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

  (二)招生计划发布和录取。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院校及时发布招生计划并进行招生宣传,按要求完成年度招生工作。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和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协议书》印制。因各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同,各培养院校在印制《协议书》前,要先与各市联系人沟通确认后,再印制用人单位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版本的《协议书》。

  (四)《协议书》签订。请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录取考生名单和《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签订后负责邮寄回相应培养院校。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根据辖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情况及定向培养计划申报情况,牵头协调《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党委编办(鉴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署《协议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广西大学许蓉翎,0771-3232999;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农玉莲,0771-3277701;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陈宇前,0771-2201360;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剑波,0771-6600666;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覃坤,18078186455、0771-597525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林衍忠,0771-2182510;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谢思迪,0771-5388122;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1. 2023年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计划表

  2. 2023年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表

  3.各市农业农村局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联系人名单

  4.各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联系人名单

  5.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县级农业农村局作为用人单位)

  6.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

  7.广西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机构自然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               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72198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