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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41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有关任务,加快我区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推动制种基地提档升级,提高粮食作物供种保障能力,我厅决定开展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包括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大县。2019年已获得过自治区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制种大县认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种子生产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有一定生产规模。县域范围内种子生产规模应排全区前列,近2年种子生产面积相对稳定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2023年杂交水稻制种面积1万亩以上或杂交玉米制种面积1万亩以上。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2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且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

  (四)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五)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三、认定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9月20日前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电子版正式文件(PDF格式)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考察结果),形成拟认定自治区级制种大县名单。

  (四)公开公示。拟认定自治区制种大县名单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认定结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申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同时,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核推荐,确保申报质量。

  (二)加强政策支持

  自治区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上对认定的自治区级制种大县优先予以支持,并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获认定的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要从政府层面出台切实有力的措施支持生产基地的稳定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种业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种子生产基地。

  (三)加强监督管理

  自治区级制种大县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自治区级制种大县生产档案,加强种子生产与信息管理。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生产档案和基地建设与发展、日常监管工作总结等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及所属市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

  自治区级制种大县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自治区级制种大县开展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制种大县是否满足认定条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等。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考核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制种大县开展不定期抽查考核,并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有效期满后,按认定申报程序重新认定。

  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制种大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一是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是不再具备种子生产条件的;三是未通过抽查考核、中期评估,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四是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恶性种子事件的;五是发生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私留倒卖亲本(原种)及所生产种子等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六是不按要求报备生产档案和工作总结的;七是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不良情形。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电话:0771-5858603,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钟波,联系电话:0771-2182701,电子邮箱:16564325@qq.com。

  附件:1.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认定申报表

  2.自治区级制种大县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3.自治区级制种大县生产档案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276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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