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推进集中育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大力发展集中育秧是推动粮食稳面增产、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加快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有利于抢农时、育壮苗、防灾害、降成本、增产量,对进一步稳定发展双季稻,统筹水稻油菜等周年生产,推进多熟制种植模式创新和应用,促进粮食油料产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集中发展、科技赋能提高效率、省工省时节本增效。自愿申报、自主建设。
三、实施时间
2023-2024年
四、建设布局
双季稻生产优势区域。
五、建设主体
以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建设主体。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六、补助标准
严格执行“双限”要求,中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
七、建设内容
1.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3.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以及碎土机、筛土机、泥浆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八、操作流程
“先建设、后验收、再补贴。”
1.提出申请:实施主体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申请表》。
2.审查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料并明确意见。
3.自主建设:实施主体按照《湖南省集中育秧设施分类分档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实施,自主购买所需设施设备。
4.项目核验: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出具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现场核验,出具核验意见。
5.申请补助:核验通过后,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补助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6.审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7.补助兑付:设施投入使用后,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补助兑付。核验不通过的,不予补助。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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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zc_jd/202310/t20231013_31670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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