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11月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号)精神,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国有农场在全省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发挥农垦“国家队”优势,“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建成20个以上特色产业突出、经济实力较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样板农场,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建设内容
拟建设农场立足资源禀赋,围绕产业升级、绿色高效、创新管理、农文旅融合、和美宜居等五个方面,选择一个建设重点,因地制宜打造自身鲜明特色,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促进国有农场振兴。
四、工作程序
采取“先建设、后认定”形式,在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择优认定一批样板农场,在全省示范推广。一是主体申请,县市审核。拟建设农场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二是组织建设,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参照评价指标组织遴选确定本市样板农场建设名单,完善建设方案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局备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农垦场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建设期满,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择优推荐省级样板农场。三是专家评审,省级认定。建设期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农场进行评审,按程序认定公布样板农场名单。2024年、2025年每年各认定8个样板农场。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1/6/art_27936_4669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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