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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有力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一)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外出就业的,输出地主动加强与输入地对接,组织好疫情期间的“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其安全返岗复工。对留在本地就业的,加强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及时提供动态岗位信息,支持其多渠道灵活就业。对自主就业困难的,要积极开发乡村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农田管护员、环卫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积极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加大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地方搭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从事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业,家政服务、社区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强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返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返乡创业辅导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挖掘农村内部就业潜力。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吸纳农民入企入园入镇务工。大力发展农产品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把更多的就业岗位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工程,尽量安排农民投工投劳,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小型工程项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保洁和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等,允许和鼓励村民创办服务组织承接,优先就近就地雇用当地村民。(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强化农民技能培训。组织有培训意愿、务工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重点企业联合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外出务工技能。加强农民返乡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扎实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积极推广泰和县“田教授”模式,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五)支持粮食生产及特色种养。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特别是优质稻生产,提高农民种粮效益。支持生猪、家禽、牛羊、水产等规模化养殖,增强养殖业带农增收能力。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食用菌、油茶等特色种植,提升江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九大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七大行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用好现有政策,弥补政策短板,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家庭手工业,支持发展以来料加工为主体、以手工制作为特色的零排放、低能耗家庭手工业。鼓励引导乡村+文化和旅游、科普教育、健康养生、信息技术、商贸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研学康养、创意农业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村消费扩容升级,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管护机制,降低农田耕种成本。畅通农资流通渠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千方百计稳定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大力推广高质高效、生态循环的新型种养模式,强化产业发展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办好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产销对接会,引导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用好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畜禽养殖等企业和农村“双创”主体的金融支持。对疫情期间防疫保供的农业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防疫专项再贷款金融支持,及时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取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延期付息安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设立产业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全产业链投入开发、产村整体投入开发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做强做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机制,大力发展生产托管服务,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省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省试点任务。采取资产股份型、联合开发型、生产服务型、资源整合型等模式,大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让农民获得集体收益分红。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统筹调剂,其交易收益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脱贫攻坚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鼓励依法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先流转土地,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倡整村整组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严格执行征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积极研究城镇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管理办法,盘活各类农村生产要素,采取出租、入股等稳妥形式,使农民获得稳定收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政策落实,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十二)及时兑现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省级重点公益林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补贴,健全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保额标准,扩展保险覆盖面,降低投保门槛。切实抓好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持续扎实推进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产业扶贫成果,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员收入不降低。(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农村居民兜底保障。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等标准,提高保障水平。(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协调联动,促进增收措施落地见效

  (十六)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建立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研判形势,找准问题症结,一乡一策,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省政府将把各地农民增收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部门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提出建议,汇聚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的强大合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材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0/5/18/art_27784_185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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