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基础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合作机制,促进利益联结,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着力提高规范运行水平、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5年末,力争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达到9万家和14万家左右,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均达到7000家左右。
二、突出重点推进
(一)夯实基础,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1.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维持合作社有效运转。推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引导,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2.加强登记管理,规范财务运行。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推介使用一批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3.抓好信息化建设,统一赋码标识。着手建设省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拓展使用功能,运用系统数据,科学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抓好项目管理。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和生产经营数字化。
4.抓好“空壳社”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做好“空壳社”常态化治理,及时准确掌握经营异常农民合作社相关情况。加强“双随机”抽查,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举报存在问题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通过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和春耕备耕指导服务等活动,经常性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二)多点发力,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5.建立利益联结,促进融合发展。继续发挥部级、省级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作用,加强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办公司开拓市场,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引导同行业、同领域、同链条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合作社,指导县级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县级分会。到2025年末,力争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700家左右,县级家庭农场联合分会全覆盖。
6.加大培训力度,培育经营能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落实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积极申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指标,每年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产业链培训。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7.助力大豆油料种植,保障粮食安全。扶持一批从事大豆和油料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大豆、油料扩种的整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托管或半托管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规模,创新经营模式,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种粮收益,带动提升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主体增效。
8.参与乡村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引导通过村“两委”、村小组推动,将农村撂荒、分散的土地依法流转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探索“支部+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模式,充分盘活资源,发展资源、服务、物业、混合等类型集体经济。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业绿色生产行动等服务,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农业基础设施。
(三)深化对接,提升主体发展活力
9.推进对接合作,促进三产融合。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生产领域向生活领域拓展业务范围,从事旅游休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推广“家庭农场+合作社+大型商超”生态农产品供销模式。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
10.立足重点县域,促进质量提升。落实农业农村部重点县社企对接任务,加强对重点县的指导,向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产销渠道支持、寄递资费优惠、贷款授信、品种筛选、数字农业、烘干仓储、品控溯源等综合服务。指导修水、彭泽、浮梁、分宜、贵溪、上犹、石城、袁州、广丰、泰和等10个县(市、区)开展新一轮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促进联合与合作,深化社企对接。
11.服务重点主体,打造重点乡村。汇聚农业农村、邮政、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化化肥和驻点帮扶单位等各方力量,每年遴选100个农民合作社、300个家庭农场和50个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其提供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每年在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中,选定20个产业基础好、有特色的村,助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村级产业提质增效。
(四)健全政策,提升服务指导能力
12.落实“千员带万社”行动,建立指导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辅导员,为1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13.抓好示范创建,做好典型宣传。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力争到2025年末,分别达到500、1500、2200和2800家左右。抓好示范家庭农场创建,适时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末,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农场分别达到1700、2500和2800家左右。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
14.强化财政扶持,推进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农民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做好品牌培育、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提高农业技术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加强督促指导,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方法。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省级将把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对市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内容。
二要做好台账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行台账管理,按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定期开展调研,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政策措施。要加强信息交流,提炼总结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在全省推广,每年重点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各设区市于每年年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中旬前报送。联系人:厅合作经济处黄佳,0791-86231707,jxsnytnjc@163.com。
2022年4月21日
政策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4/21/art_27782_396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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