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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全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稳定,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一)坚决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明确要求,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粮稳天下安,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国家安定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增强稳粮保供的责任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确保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

  (二)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以省级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为目标,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落实到田,做到宜种尽种,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要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粮食生产扶持举措,形成稳粮工作合力。

  (三)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高粮食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比重,加大对早稻生产的考核力度,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粮食奖励资金等奖补措施挂钩。

  二、紧盯目标任务,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

  (四)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658.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432.8亿斤以上。各级要层层下达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

  (五)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面积稳定在1800万亩以上、双季稻面积稳定在3700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六)强化服务提升单产。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气候潜力。积极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双季机插、再生稻、“籼改粳”、稻油轮作等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三、抓住关键环节,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要首先保证用于粮食生产,优先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

  (八)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推进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行动,在春播前全面完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全面推进2021年31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

  (九)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抓好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全省现代种业建设步伐,增强种业创新和产业竞争力。组织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开展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品质好、抗性强、耐贮藏、产销对路、适宜机械作业的粮食优良品种,提高良种化水平。

  四、优化种粮结构,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十)推进优质稻稳步发展。积极发展优质稻种植,引导扩大优质稻比重,力争全省优质稻订单面积达到1400万亩以上。在光温资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一季稻区和油菜生产区适度发展再生稻种植,力争2021年再生稻面积达200万亩。持续推进稻米公用区域品牌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十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

  五、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

  (十二)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落实稻谷补贴政策,提高早稻补贴比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双季稻轮作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早稻倾斜,用于良种、育秧、机耕、机插、机收等关键环节扶持。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重点扶持早稻生产,非产粮大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粮食生产。

  (十三)完善落实稻谷收储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十四)完善落实信贷保险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1/2/4/art_27784_3173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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