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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2日

  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厅字〔2019〕14号),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1〕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现“一健全、两提高、三确保、四维护”为总目标(即: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渔政执法)提升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目标。对标对表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围绕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加快完善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升、补齐办案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条件保障。经过三年努力,建成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机构建设标准化,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执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条件显著提升,执法装备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农业(渔政)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把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作为推动农业(渔政)执法创新发展的引擎、提升执法效能的着力点。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渔政)执法科技支撑能力。

  1.建设全省水域监控系统。根据我省禁捕水域特点,按照合理布局、全域覆盖、规范建设、助力执法的原则,设置不同类型的雷达、高空视频等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全省水域联网监控,实现发现违法行为自动抓拍,自动推送、自动预警。

  2.建设统一的农业(渔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集线索受理、分析、调度、输送违法信息于一体的农业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将禁捕重点水域视频及现场执法视频接入监控系统,实现案件能及时指挥侦办督办,跨地区、跨层级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查处力度。

  3.拓展农业(渔政)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升级完善现有农业(渔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办案流转网上运行、执法文书在线生成、执法监督随时可控、数据分析实时量化。执法办案同步问询、远程会商,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联通全国农业执法系统、全国互联网+监管平台、省级行政执法服务平台,实现一系统登录,多系统可开放信息互联互通。启用执法终端APP,实现市场检查、产品查询、取证等便捷化。

  (二)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按照执法场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

  1.统一标准。制定《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统一规范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渔政执法)机构的场所建设、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要求,各执法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结合现有办公办案场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稳步推进。

  2.示范引领。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每市创建2-5个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水平。

  (三)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能

  1.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实施执法人员轮训计划,分层次、分期分批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省本级,与高校联合建立培训基地,聘请法律专家、全国执法优秀人员制作培训教学视频,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教学,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师资级的执法“尖兵”,每个执法机构2名执法骨干培训,力争达到既能授课又能带队办案的“执法尖兵”技术水平。市、县级负责对本机构执法人员开展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网上学、自己讲”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线下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线上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线下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

  2.开展执法技能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农业(渔政)执法技能大练兵、模拟执法、交流学习等活动,组织区域间交流学习,加快提升执法实战和办案能力。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案件集中评议,强化一线农业(渔政)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法律运用、新型装备使用等实务技能,培养一批农业(渔政)执法能手。采取省级示范、市级交叉、异地交流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级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执法专家在各市开展现场示范,手把手教、一对一带,突破执法真空区。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互动交流,在实战中提升能力。

  3.开展“执法标兵”竞评活动。通过比案件办理质量、比执法行为规范、比法律知识、比人民满意度等方式,每年评选出20名执法标兵,有计划地培养、推选一批执法能手、办案高手,在全省范围营造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实现全省农业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整体提升。同时,研究制定优秀执法人员激励措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聚焦与服务主责主业,促进执法机构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转型

  1.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执法机构与行业机构的职责边界,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剥离行政执法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对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逐条逐项抓落实,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积极主动拓展执法领域,特别是对渔业、农机、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种畜禽、宅基地等一些不熟悉、不常见或者新领域执法,要敢闯敢干、积极作为,学中干、干中学,在探索中前进,逐步消除执法冷冻区、真空区,真正实现全方位履职、全领域执法。

  2.确保有案必办。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巡查检查发现和移送线索的案件,做到100%核查、100%反馈、100%结案。建立案件办理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让先进“露露脸”、让后进“出出汗”。建立执法办案绩效考评机制,将办案情况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核心评价指标,有案不办的一票否决,查办大案要案的要加分,树立办案导向,强化执法责任。

  3.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以省级为单位,抽调省、市、县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基层实地办案,通过传帮带,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不敢、不会、不愿执法现状;对于市县无法也没能力查办的重大案件,由省农业农村厅指派执法办案指导小组成员直接参与办理。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县域、市域案件,有关市县要加强信息通报、协查配合、案件移送,做到一地发现,全省联动,形成办案合力。以案卷规范管理为抓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实践和法律考验,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保障政策

  1.保障办公办案场所。各级农业(渔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必须有独立且能够满足规范化执法需求的固定办公办案场所,办案场所要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满足执法办案需要,配备必要的监控设施,确保阳光执法。要有独立的罚没物品仓库,确保可用物质不变质,危险有害有毒物质不被盗。

  2.保障执法经费。要商请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执法经费投入财政预算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办案、执法装备运维、罚没物品处置、执法抽样检测以及执法船艇和车辆维护等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保障执法装备。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急需必需、分步分段、逐步配备”的原则,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优先做好办案设施、取证装备投入。临近大江大湖区域的,要配备执法船艇和执法车辆;其他地区配备执法交通车辆或配备现场取证设备的特种执法车辆,满足快速响应需要。

  (五)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1.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每年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力量,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编制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系统执行一个标准、一套规范,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3.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制定可量化的履职评估办法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三年行动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底前)。启动三年行动,汇总各地建设现状和完善需求,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匡算资金需求。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确保行动迅速推进。

  (二)行动实施阶段(2022年8月至2024年10月)。各地参照本方案,全面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并在每年底进行总结评价。

  1.开展2022基础年活动。强化队伍建设意识,加快建立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执法技能培训,配齐配足装备设备,重点推进重点禁捕区域的渔政执法水域视频监控系统及第一批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攻坚扫尾,启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2.开展2023攻坚年活动。强化办案主业意识,紧盯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不断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分中心、省农业执法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完成全省指挥中心联网。补充、完善执法装备,执法车辆、船艇采购。全面完成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启动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着力实现执法领域“扩面”、基层办案“增量”、办案质量“提标”。

  3.开展2024提升年活动。强化争先进位意识,积极培育和推介一批全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先进集体、执法标兵、优秀案卷和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宣传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全面完成执法人员轮训、新进执法人员强化培训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升,并将提炼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职担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创优条件。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三年规划及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级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安排车辆购置、土建工程和履职保障建设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各地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并督促整改。完善奖惩机制,对实施进度快、质量好的,优先安排项目。

  解读材料:《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7/13/art_27782_403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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