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
2.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农业高中级资格设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十个专业。
二、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执行2021年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2.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或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流动到非基层单位的,应取得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后方可聘任。
3.已取得农业机械化工程职称和农经专业职称人员按照《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转评高一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
4.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7.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9.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10.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11.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网上申报
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1〕225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创建。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省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7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申报人无需提供。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自由职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在我省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省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五、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肖娟
联系电话:0791--86223587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1/8/2/art_27783_3526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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