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编办,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全链条、全覆盖、可追溯、协同高效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有效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的指挥协调、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工作任务
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等显著特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辖区内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强化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预警、疫情风险评估、疫情信息管理,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普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编制重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以及区域化管理等工作,做好动物人畜共患病防治。组织实施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行动,开展防控技术宣传培训指导。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三)强化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检疫监管以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等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加强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动物标识可追溯体系和病死畜禽水产无害化处理管理,组织兽医、屠宰等领域专项整治。实施重大植物疫情扑灭、根除等治理行动。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
(四)强化动植物疫病应急处置。制定和完善动物疫病、植物疫情、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防控体系。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事业单位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保障职责,可加挂“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牌子,单独设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室)和植保植检站(室)等内设机构,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的落实。事业单位改革后明确保留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可继续保留。乡镇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落实到农业农村服务机构,明确动植物疫病防控专职岗位,做到定岗定责定人,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1名植保员,配合村干部共同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强化与卫健、林业、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人畜共患病疫情、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提高部门间防控措施的协同性。理顺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完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衔接机制,促进职能衔接。完善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风险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完善县乡村联动机制,建立分片包村监测排查工作机制,实施动植物疫情网格化管理。
(三)配强工作力量。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畜禽水产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种类和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和危害程度、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配齐配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化队伍(具体参考配备标准见附1)。充分挖潜扩能,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确实无法满足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以保障。同时,要用好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强化硬件建设。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条件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疫检疫设备(含动物检疫票据出证系统)、冷链设施、应急用品、监测调查和应急防控工具等。以“12316”信息平台为基础,推动动植物防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动植物疫病防控实时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实验室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详见附件2)。
(五)提升专业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数量,有计划招录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积极开展官方兽医继续教育和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高中级岗位比例。将职务职级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组织参与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
(六)提高保障待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足额安排动植物防疫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强化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防疫检疫、实验室运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经费保障。根据岗位实际,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有毒有害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保障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工作待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成立工作组,负责全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要参照省级做法成立工作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按照总体要求,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统筹调度工作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加快推进工作落实,于2023年3月底前,实现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考核,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考核结果与收入直接挂钩,推动工作力量下沉。
附件:1.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工作力量配备参考标准.wps
2.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实验室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参考标准.wps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12/16/art_27782_431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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