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严格项目耕地保护,做好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要按时间节点完成上年度项目工程,加强调度指导,强化施工管理,尤其是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县,要倒排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派机械和人手,确保3月底前完成田间主体工程,绝不能影响春耕生产,6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自评,8月底前完成市级全面验收,并适时申请省级抽查。要按进度要求推进本年度项目实施,认真做好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立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有序推进项目勘测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核审批,10月底前全面完成前期工作,确保11月上旬全面开工,12月底前工程投资进度达到70%以上。工作任务完成及资金支付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抓好试点项目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旱地高标准农田、整县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一体推进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任务落实。项目选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防止项目区耕地数量减少。重点选择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种业基地、农业文旅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田大户承包地和适合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开展建设试点。项目立项,旱地高标准农田、绿色高标准农田和整县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原则上应结合省里下达的新增建设、改造提升任务进行立项。项目实施,应做到试点项目和年度建设任务“四个同步”,即同步编制备案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勘测设计和审查批复,同步开展工程建设,同步开展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参见附件2)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确定试点项目每类不少于1个。
三、严格耕地保护。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尤其要加强建成高标准农田的保护工作。要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有关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应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项目区占用耕地建设沟渠路,因耕地地类变更导致项目区内耕地面积减少的,应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要严格项目设计审查,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开展项目设计,统筹优化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布局,严格控制沟渠路宽度,基础设施占地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如实反映项目施工前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面积变化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参与、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对机耕道、生产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合规性、项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流出情况、是否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是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要加快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工作,主动提供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入库资料,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新增耕地,符合报备入库要求的,应及时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内报备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有效利用,新增耕地要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耕地地类变更。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依法按程序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做好资金结算拨付。各地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约定,加快预算执行,足额支付项目工程款,提升资金拨付使用效率。加快上年度项目结算拨付,要依程序和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提交请款申请后,十五日内完成审核拨付。原则上,上年度项目工程款应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批复,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款拨付。按时拨付本年度项目资金,要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提交预付启动资金申请后,十五日内依程序拨付工程启动资金。工程开工后,适时结算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本年度项目工程启动资金在11月上旬前全部支付到位,12月20日前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直达资金拨付进度要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资金拨付进度将纳入绩效考核,作为绩效评价结果加以运用。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移交手续,完整、准确进行资产登记造册,承担资产保全责任。切实做好历史项目资金结算拨付,对以往年度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要采取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在今年3月底前落实资金来源,解决缺口问题。往年项目仍存在应付未付资金的,原则上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要切实做好历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收回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并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落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强化“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真实准确编制融资平衡方案,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实事求是预估项目运营期产生收入时间节点及可能性,确保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落实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还本付息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及时将项目建设中新增耕地指标和新增产能指标纳入省级调剂库进行交易,并将实现的收益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产能提升指标交易收益,优先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债券本息偿还,确保政府法定债券不发生任何风险。
六、压实项目建设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设计套图比对、耕地流出控制和流进补充以及新增耕地核定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调度指导,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度滞后,项目建设质量不高,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项目区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净流出较多的市、县(区),在全省通报,并视情况开展约谈。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及资金支付时间表
2.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0日
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3/10/art_27782_4425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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