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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团队建设,规范专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助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我们对《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管理办法》(赣农办字〔2017〕4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4日

  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团队建设,规范专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影响力,助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16”)是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重点打造的集热线、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益农社“六位一体”的公益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秉持“帮农、富农、强农”的宗旨,为我省“三农”提供涉农政策法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专家咨询服务,同时转接假劣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事件举报。

  第二章 专家团队构成及职责

  第三条根据“12316”服务宗旨和业务需求,选聘全省涉农专业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相关业务骨干组成“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

  第四条专家团队主要由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农业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含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以及省内乡土专家(高技能人才)组成。按技术类别设立粮油(含农技、种子、土肥)、经作、畜牧、渔业、植保、综合(含法规、农业执法、农机、农经、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农村建设等)6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专家组长1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组长若干名。专家分场内(座席)专家与场外专家两类。场内专家原则上由省级农业专家承担,场外专家由市、县农业专家承担。

  第五条专家组长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本专业组专家开展热线咨询服务、送科技下乡及业务知识库、服务案例库整理;不定期组织专家会商疑难问题咨询;及时掌握本专业组专家的服务情况等。

  第六条专家应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省有关惠农政策,及时解答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农民急需的涉农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接听回复热线咨询。按统一服务规范,专家及时接听回复各类咨询,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日8:00—12:00,14:00—20:00(可根据作息时间调整);场内座席专家根据值班值守安排接听回复热线咨询。

  (二)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咨询服务。按要求安装使用12316APP、微信等新媒体服务渠道,并于每日8:00-20:00保持手机通畅、实时上线,做到及时解答各类咨询,遇到疑难问题或无法即时解答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参与江西省广播电视台“12316惠农直播”广播节目录制。

  (四)积极参加“12316”专家服务下基层活动,深入一线实地开展农技指导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结合农事生产实际,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防治等农事指导建议和防治措施。

  (六)按要求协助完善“12316”知识库建设及服务案例整理汇编。

  第三章 专家选聘

  第七条专家选聘按照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的程序实行。一经确认,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与江西省广播电视台联合发放“12316”专家聘书。

  第八条聘用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热心“12316”公益服务事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能安排时间参与12316服务工作。

  (三)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理论知识或较强的操作能力,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者。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有效提供农业生产、行业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技术咨询服务的业务骨干。

  第九条专家聘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 专家服务规范

  第十条政策类咨询应做到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回答问题;技术类咨询应做到业务娴熟准确,遇有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集体商议,形成明确意见,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投诉类咨询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学科秘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等,一律不得发布。正确引导农民利益诉求,多做疏导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要规范用语、耐心细致、态度真诚、热情饱满。不得做任何有倾向性的产品广告或产品推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报酬和礼品等。

  第十三条专家注重加强对涉农新政策、新技术、新成果的学习、了解和掌握,满足农民多方面、多层次需求,不断提高专家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专家尽职尽责做好“12316”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保证座席时间和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座席值守、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安排,须提前告知所在专业组组长、副组长作出调整。

  第五章 专家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专家团队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协调管理由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智慧农业与农业外经处负责。主要包括:

  (一)安排协调场内专家座席值守;

  (二)组织专家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

  (三)组织专家选聘工作及对专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四)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听取专家意见,研究有关事项;

  (五)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与12316服务,在座席值守、下乡指导、业务培训、差旅补助等方面优先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对专家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对下述情形人员,提出聘用期解聘。

  (一)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从事热线工作的;

  (二)无正当理由,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三)未经专家组批准,擅自以热线名义参加不属于热线活动或从事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并且严重损害农民正当权益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向外界透露疫情及其他信息,给热线造成实质影响的。

  第十八条专家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智慧农业与农业外经处根据专家回复咨询数量、服务质量、座席次数、农民满意度、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专家年度考核情况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通报,并视考核情况每年给予专家一定的话费(流量)补助。考核结果可作为本单位表彰奖励、岗位竞聘等的业绩条件或优先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管理办法》(赣农办字〔2017〕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式公文).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11/24/art_27783_4267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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