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以下简称“样板农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发挥农垦“国家队”优势,“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建成20个以上特色产业突出、经济实力较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样板农场,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国有属性。把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方向,培育壮大国有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国有农业经济。二是坚持特色发展。加快农垦优势产业发展,推进特色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农垦加快形成“一场一业”。三是坚持示范带动。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经验可鉴,具有标杆导向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样板农场。
二、明确建设内容
拟建设农场应立足资源禀赋,围绕产业升级、绿色高效、创新管理、农文旅融合、和美宜居等五个方面,选择一个建设重点,因地制宜打造自身鲜明特色,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促进国有农场振兴。
(一)产业升级样板。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发展基础前景较好。建有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具有生产、加工、流通全领域较完备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开展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实现农场、电商、市场互联互通。
(二)绿色高效样板。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实施农垦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和“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
(三)创新管理样板。农场集团化、企业化经营机制规范,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组织管理协同高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垦区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四)农文旅融合样板。依托农垦特色资源和文化底蕴,开发场景化旅游产品,建成农文旅融合发展精品点,带动周边乡村以农促旅、以旅兴农,带动农场群众稳定增收。大力弘扬传承农垦精神,深挖农垦特色文化,建设农垦场史馆。
(五)和美宜居样板。农场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完备,人居环境全域秀美。农场民居特色鲜明,整体面貌品质较好。企业经营良性发展,职工群众幸福感提升。
三、加强组织管理
样板农场采取“先建设、后认定”形式,在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择优认定一批样板农场,在全省示范推广。
(一)建设主体
全省156个农垦场均具有申请建设资格(往年已认定的样板农场不重复参与)。
(二)建设步骤
主体申请,县市审核。拟建设农场提出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1)、建设方案(附件2)及有关佐证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查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申请。
组织建设,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参照评价指标(附件3)组织遴选确定本市样板农场建设名单,完善建设方案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局备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农垦场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省农业农村厅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建设期满,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对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择优推荐省级样板农场。
专家评审,省级认定。建设期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农场进行评审,按程序认定公布样板农场名单。2024年、2025年每年各认定8个样板农场。
(三)支持方式
经程序认定的样板农场,为“江西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样板国有农场”。积极争取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样板农场建设。
(四)监督管理
样板农场由省农业农村厅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对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失信等情况的样板农场,经审定取消其样板农场资格。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样板农场建设的重要性,加强规范指导,择优遴选上报,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农场遴选出来。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样板农场建设,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建设标准和申请程序,做好样板农场推荐和动态管理。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农业农村厅将样板农场建设作为推动全省农垦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善厅农垦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农业农村政策项目合力支持样板农场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样板农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全力推进样板农场建设。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建设经验总结,凝练一批农垦场发展路径模式,打造一批样板农场发展典型,加快典型模式推广,示范推动全省农垦高质量发展。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助力样板农场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工作安排
(一)做好申报和备案。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标准,组织相关农垦场和县(市、区)做好样板农场申请、审核工作,遴选确定2024年建设名单,科学制定建设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盖章版和电子版的本市总体方案、拟建设农场申请表(见附件1)和建设方案(见附件2)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二)做好评价和推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对照评价指标,组织做好评价工作,于2024年11月上旬将符合条件的样板农场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包括设区市推荐名单和各推荐农场的建设总结报告、设区市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等内容)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局。
联系人:黄兰,0791-86230929,nynctnkj@126.com。
附件:1.样板农场申请表
2.____市____农垦场样板农场建设方案
3.样板农场评价指标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公文) .pdf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终).wps
解读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样板国有农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1/6/art_27782_4669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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