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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南昌举行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1月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刘伟出席吹风会并介绍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庆龄,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吹风会并答记者问。

  会议指出,村民自建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房安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村民自建房工作,今年9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6章34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用地、批准和建设、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围绕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细化批准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办法》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对村民自建房作出了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定;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三是要求乡镇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四是突出加强农房安全监管。《办法》的出台,标志我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力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办法》,扩大《办法》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公众对《办法》的认可度,引导农民群众学法守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村民自建房安全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1/2/art_27775_4659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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