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17年、2018年,我厅先后发布和调整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在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农药市场分布的调整变化,各设区市之间对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和数量的实际需求发生了变化。本着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方便利民的原则,在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额(共275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我厅对各设区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农药经营者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的,可以申请设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分支机构。同一个农药经营者在同一个县(市、区)内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分支机构不得超过4家。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按“自愿申报、严格标准、额满为止”的原则核发。

  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各设区市的市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优先满足辖区内跨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需要,其余的可以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利民的原则调剂给所辖县(市、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7年12月27日福建省农业厅发布的《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告》(2017年24号)、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调整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通告》(2018年1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核定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fdzdgknr/nyyw/nyzc/202202/t20220210_583248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