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计划财务司关于推进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高质量实施的通知》(农机科〔2023〕36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辽宁省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6日

  辽宁省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方向,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凝聚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高效地推进深松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省深松作业任务240万亩,安排在10个市27个县(市、区)实施作业补助,作业补助计划任务面积(见附件1)和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县(市、区)。鼓励各市、县(市、区)超省下达计划完成本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面积。

  三、实施条件

  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的旱作耕作区开展深松作业,促进构建合理耕层、增强土壤蓄水能力、提升苗期追肥效果。各地要将深松作业补助任务资金向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倾斜,优先支持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用养结合 ”、稳产丰产的效果。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5元。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五、实施要求

  (一)作业模式。主要采取单一深松或复式联合深松作业技术模式,作业时间为春季、苗期和秋季。为配合保护性耕作实施,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应优先支持春季和苗期作业。要根据土壤状况、气候和自然条件、耕作制度、农艺要求和机具配备等实际情况,按照节本增效和保障作业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技术模式、作业时间和作业周期,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深松作业补助。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深松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符合。

  (二)作业质量。作业质量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深松应能打破犁底层,深度一般要达到或超过25厘米,不超过40厘米;如果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作业后的地块要符合当地农艺要求,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无重松、漏松,确保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

  六、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省计划下达后,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结合实际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实施主体承担作业任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与实施主体签订《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合同》,明确作业地块和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及相关责任等,实施主体要按照补助合同开展深松作业。

  (二)核实验收。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及时对实施主体开展的作业补助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作业补助合同、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核实验收材料要完整齐全,及时归档。

  (三)远程监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远程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用于补助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安装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将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通过监测终端核验判定补助作业地块面积全覆盖,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

  (四)资金兑付。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工作要遵循先作业后补助、经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再兑付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经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

  七、实施进度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制定年度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3年12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在深松作业前,落实计划任务面积,确定实施主体,完成作业补助合同签订等工作;抓住重要农时和有利作业时间,积极组织开展深松作业;尽快完成核实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对于2023年春季、苗期已经实施深松作业的,符合作业质量和技术标准等要求,可纳入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范围,具体情况由各市自行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是实施作业补助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是实施作业补助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成立由县级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发动、计划分配、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确定、监督检查、核实验收、资金兑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落实。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深松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及深松联合整地机等,为深松作业提供装备保障。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质量。鼓励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市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建立深松作业定期调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省将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适时对各市、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确保资金安全。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要及时足额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对有举报线索的或有异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要杜绝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重复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要据实收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实施方案、作业合同、验收手续等相关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强化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各市、县(市、区)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于6月30日前分别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深松作业技术与补助政策,将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分配计划、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拟补助的实施主体名单、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做好项目总结。各市要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基本情况、推进工作主要做法、实施经验成效、当前存在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于2023年1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总结及《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联系人:吴昊,电话:024-23448718,电子邮箱:wu23448718@163.com

  附件:1.2023年全省深松作业补助计划表

        2.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全省深松作业补助计划表

  地  区

  计划面积(万亩)

  全  省

  240

  沈阳市

  6

  新民市

  5

  辽中区

  1

  大连市

  5

  庄河市

  1

  金普新区

  4

  鞍山市

  8

  海城市

  1

  台安县

  2

  岫岩县

  2

  千山区

  3

  本溪市

  1

  本溪县

  1

  锦州市

  141

  黑山县

  50

  北镇市

  43

  凌海市

  12

  义  县

  36

  阜新市

  5

  阜蒙县

  5

  辽阳市

  3

  太子河区

  3

  铁岭市

  22

  开原市

  4

  昌图县

  15

  调兵山市

  3

  朝阳市

  34

  北票市

  8

  凌源市

  10

  朝阳县

  5

  建平县

  5

  双塔区

  3

  龙城区

  3

  葫芦岛市

  15

  兴城市

  4

  建昌县

  6

  南票区

  5

  

  附件2

  2023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亩、万元、台

  地区

  计划面积

  实施面积

  验收合格面积

  远程监测合格面积

  远程监测设备数量

  下达资金

  应兑付资金

  已兑付资金

  全市合计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3060714203187090/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