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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辽农农〔2023〕141号

            为做好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生猪良种补贴等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创函〔2023〕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423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2.辽宁省2023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3.辽宁省2023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

    4.辽宁省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辽宁省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创函〔2023〕1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资源保护项目,完成李、杏、山楂、榛子等4种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保护数量、质量达到要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单位

  李、杏种质资源保护:国家李杏种质资源圃(鲅鱼圈),依托单位为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

  山楂、榛子种质资源保护:国家山楂种质资源圃(沈阳),依托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

  三、实施内容

  (一)李、杏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1698份,其中:李779份,杏919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所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二)山楂、榛子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584份,其中:山楂420份,榛子164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所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四、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资源保护资金120万元,其中:李杏60万元、山楂榛子60万元。种质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护(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二)强化规范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资源保护相关技术规程和工作制度,规范做好保存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低活力种质等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确保资源保护数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8〕7号)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检查总结。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内容要全面、准确,包含资源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采取的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等。12月25日前,要完成资源保护项目工作任务,并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省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并对实施成效进行绩效评价。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孙德军

  联系电话:024-23448835

  电子信箱:lnzyglc@126.com

  附件2

  辽宁省2023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创函〔2023〕1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项目,完成民猪(荷包猪)、辽宁绒山羊、豁眼鹅、中蜂等4个品种保种工作任务,畜禽保种数量、质量达到保种要求,遗传资源得到安全、有效保护。

  二、实施单位

  民猪(荷包猪)保种:凌源禾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绒山羊保种: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豁眼鹅保种: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中蜂保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施内容

  保种数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鹅200只以上,单父本家系公鹅不少于30个家系,多父本家系公鹅不少于8个家系。蜂60箱以上。

  保种质量:各品种体型外貌、特征特性等要符合本品种要求。

  四、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资金141万元,其中:民猪(荷包猪)60万元,辽宁绒山羊40万元,豁眼鹅20万元,中蜂21万元。保种资金主要用于保种核心群的饲料费、疫病防治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及其他与保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信息。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家畜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规范开展保种。要完善保种方案,规范做好保种群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生产性能测定等保种信息记录,及时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要建立健全档案、系谱资料,纸质档案要分类装订成册,规范存档。要进一步完善保种场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保种群安全。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8〕7号)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项目总结。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内容要全面、准确,要包含保种任务完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采取的措施、资金使用等内容。12月25日前,完成保种工作任务,并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沙  爽

  联系电话:024-23448845

  电子信箱:lnzyglc@126.com

  附件3

  辽宁省2023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通知》(农种创函〔2023〕1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科学测定参测群体生长、饲料转化、繁殖性能等指标,做实畜禽种业创新基础工作,为种畜禽遗传评定和后裔测定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种畜禽质量,加快畜禽遗传改良进程。

  二、实施单位

  生猪生产性能测定:辽宁伟嘉农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肉羊生产性能测定:朝阳市朝牧种畜场有限公司、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施内容

  生猪生产性能测定:完成测定猪10000头。其中,生长测定8000头以上、饲料转化率测定1000头以上,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公猪不少于1头,母猪不少于2头),核心群至少测定600头大白猪能繁母猪所产的后代。

  肉羊生产性能测定:每家完成测定羊1500只,测定内容包含生长性状、繁殖性状等指标。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完成测定奶牛8000头,每头奶牛每个泌乳期测定不少于6次,测定内容包含乳蛋白率、乳脂率、体细胞数等指标。

  四、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奶牛、肉羊生产性能测定资金376万元,其中:生猪200万元,肉羊120万元,奶牛56万元。资金要用于奶样采集,生猪、肉羊饲料购置、疫病防控,测定耗材购置,设备维护,劳务费等与生产性能测定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测定数量、资金支出等信息。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规范开展测定。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提高规范化测定水平,确保测定数据真实、可靠,并按要求及时向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数据。要加强测定报告解读应用,科学指导养殖场制定选种选配计划。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做好项目总结。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内容要全面、准确,要包含测定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资金使用等内容。12月25日前,完成全年测定工作任务,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沙  爽

  联系电话:024-23448845

  电子信箱:lnzyglc@126.com

  附件4

  辽宁省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畜牧业有关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423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普及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加快生猪品种改良,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

  二、补贴范围

  生猪良种补贴范围为辽中、康平、法库、新民、台安、黑山、义县、凌海、北镇、阜蒙、彰武、铁岭、昌图、开原、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绥中、建昌、兴城等22个生猪主产县(市、区)。

  三、补贴对象

  项目县(市、区)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补贴品种包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等优良猪品种,猪精液来源要符合《畜牧法》相关规定。补贴生猪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规模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补贴能繁母猪绩效目标数量(附件1),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补贴标准

  具体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及当地确定的需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确定。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

  五、资金安排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4752万元。按照22个生猪主产县2023年第一季度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测算依据,将补贴资金切块一次性下达项目县(市、区),用于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六、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市要组织项目县(市、区)制定本地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部门职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核查方法、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内容。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按照项目县(市、区)规定的日期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附件2)。

  (三)数据核实。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乡(镇)人员,对养殖场(户)申报使用良种猪精液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凭证留存归档。

  (四)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补贴能繁母猪数量、拟补贴金额等核实结果在当地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兑付。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核实结果及时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七、时间安排

  各项目县(市、区)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核实、公示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技术指导。要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补贴数量、资金支出等信息,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间合作,强化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范围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各地要从2023年8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实施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建立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和资金发放档案。

  (四)做好项目总结。2023年12月2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绩效报告、项目补贴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中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沙  爽

  联系电话:024-23448845

  电子信箱:lnzyglc@126.com

  附表:1.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清单

  2.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3.   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

  4.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清单

  单位:万头、万元

  地区

  补贴资金额度

  补贴能繁母猪数量

  合计

  4752

  59.4

  沈阳市

  880

  11.0

  辽中区

  112

  1.4

  康平县

  264

  3.3

  法库县

  144

  1.8

  新民市

  360

  4.5

  鞍山市

  160

  2.0

  台安县

  160

  2.0

  锦州市

  696

  8.7

  黑山县

  280

  3.5

  义  县

  152

  1.9

  凌海市

  112

  1.4

  北镇市

  152

  1.9

  阜新市

  872

  10.9

  阜蒙县

  544

  6.8

  彰武县

  328

  4.1

  铁岭市

  792

  9.9

  铁岭县

  240

  3.0

  昌图县

  448

  5.6

  开原市

  104

  1.3

  朝阳市

  944

  11.8

  朝阳县

  144

  1.8

  建平县

  312

  3.9

  喀左县

  104

  1.3

  北票市

  224

  2.8

  凌源市

  160

  2.0

  葫芦岛市

  408

  5.1

  绥中县

  144

  1.8

  建昌县

  136

  1.7

  兴城市

  128

  1.6

  附表2

  2023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申报表

  申报时间: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场(户)地址

  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头)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

  (户主)签字

  附表3

        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县(市、区)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万元)

  绩效指标(万头)

  已核实能繁母猪数量(万头)

  已发放补贴资金额度(万元)

  项目实施进度

  合计

  ——

  备注:从2023年8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此表格。

  附表4

  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头、个、万元

  县(市、区)名称

  补贴对象的规模标准(能繁母猪存栏头数)

  补贴标准(元/头)

  补贴养殖场(户)数

  补贴能繁母猪数量

  应补贴金额

  备注

  全市合计

  填报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同项目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306271640255276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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