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朝阳、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要求,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辽宁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开始,在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粮食和经济作物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10个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每个试点县(市、区)完成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利用试点面积10万亩以上,2023年全省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通过5年试点,逐步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重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
(一)优化实施范围。按照优先选择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在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中遴选沈北新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台安县、东港市、义县、盖州市、昌图县、凌源市、北票市10个项目县(市、区)做为2023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粪肥还田实施地块仅限于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
(二)构建运行服务机制。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因地制宜建立粪肥直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有效组织运行长效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试点县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
(三)明确补奖内容。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在10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每个试点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试点县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1.补助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应补尽补,使用方不得重复享受施用环节补贴。
2.补助标准。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3.补贴模式。要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开展典型模式经济分析,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精准补贴模式。
(四)严格技术要求。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五)科学开展试验和监测。开展田间试验和效果监测。试点县要充分利用指导专家团队技术优势,科学开展田间试验和效果监测。选取代表性作物和适宜区域,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田间试验不低于3项,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监测点总数不低于20个。做好数据汇总和效果评估。开展试验和监测周期内施肥调查、土壤理化性状分析、产量品质监测,汇总分析数据并编制效果评估报告,评估粪肥还田在增产增收、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科学测算有机养分替代化学养分潜力,为试点县区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落实“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市级监督、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为组长,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附件1),各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把责任落实到位。省级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市级部门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示范县落实方案、遴选主体、加快实施进度。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落细实施方案任务,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支持保障。省级成立涵盖土肥、种植、畜牧和环保等行业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开展专家包片技术指导服务(附件2)。各试点县要成立由相关技术单位牵头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制定、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为加强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建议优先聘请省级科技团队为本地区提供技术模式制定、田间试验、测试分析、试验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田间调查、巡回指导、测产验收等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试点县要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资金档案的“三档案”和粪污收集台账、粪肥加工台账、粪肥还田台账的“三台账”,确保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有据可查,粪肥去向可追溯。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展、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试点县每季度提交粪肥收集处理、还田应用、相关活动开展等文档和图片资料,年底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年度评估评分表(附件3)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市级核查后,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评估,年度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质量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上线试运行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探索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提高工作管理效率。要加强粪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杜绝二次污染,省级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粪肥质量抽检,同时对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企业纳入省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对拒绝抽查的生产企业取消项目参加资格。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整合、违规挪用项目资金,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执行。
(五)加强技术集成,搞好宣传指导。各试点县要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展示示范效果,扩大示范影响(附件4)。要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总结提炼,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立足区域特点,以当地主要种植作物为主线,因地制宜推广“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技术模式。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编印挂图、明白纸等技术资料,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直播答疑、蹲点包片等形式,指导专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农民提高技术水平。广泛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开展粪肥科学施用、种养循环发展等系列宣传,提炼一批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种养循环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市组织辖区内试点县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县级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试点县年度总结、年度评估评分表、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总结报告(附证明材料)等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陈承成,024-23448882;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王永欢 姜娟,024-86800075,lntfflk@163.com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307101410398307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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